誰是誰非
葛大姐是家政鐘點工。 最近找她做保潔的越來越多。 上周, 葛大姐到一戶居民家中打掃衛生, 雇主要葛大姐把陽臺上的雜物收拾一下。 在收拾的過程中, 葛大姐不小心把工具掉了, 砸到了樓下的張大爺。
張大爺要葛大姐賠償, 葛大姐說, 她是在打掃衛生的時候不小心傷到的人, 應該雇主賠償。 雇主當然也不同意, 說這是葛大姐砸傷的人, 跟他們無關。
鐘點工不小心砸傷人, 到底該誰賠償呢?雇主該不該賠呢?
(圖為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的 劉濤 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的 劉濤 律師:
要確認責任, 首先要明確用工關係。 不同的用工關係導致的責任主體也不同。
如果葛大姐和雇主之間是直接雇傭關係。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如果葛大姐和家政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被派遣到雇主家工作, 在工作中對張大爺造成傷害, 應當由家政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事後家政公司可視情況向葛大姐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