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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去瞭解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否則合同簽訂好了也不一定能夠成立的或者生效, 那麼哪些情況下簽訂的賣買合同不成立。 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什麼情況下買賣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 即不成立。 合同的不成立, 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 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 所以, 合同成立必須有以下兩個要件: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品質、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 達成合意。

合同的無效和不成立區別主要體現在: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 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 如未作出承諾, 或未就法定的必須採取書面的合同速成書面的協議。 而合同的無效是指合同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以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 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 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說,

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 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 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 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 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 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後果上看, 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 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 但對於無效合同來說, 因為它在性質上有不法性, 所以不僅要產生民事責任, 而且還可能產生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因此, 一人自行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情況一般是不會成立的。

如果合同要生效需要滿足的條件就更多了。 這時候還需要看合同的內容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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