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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不能被繼承,父母去世宅基地將被收回?這幾點要注意!

宅基地的繼承問題一直困擾著許多的農民朋友, 最近有許多農民朋友都在諮詢如何改才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非農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父母去世後宅基地可以繼承嗎?等一系列的問題, 其實關於宅基地的繼承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來界定, 但《土地管理法》中第八條規定:農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所以所有權在農村集體組織, 農民只擁有宅基地的資格權和使用權, 同時《繼承法》中第三條指出遺產並沒有包括宅基地, 所以宅基地是不能夠繼承的, 並且與是否是農業戶口無關!

那麼宅基地不能夠被繼承, 父母去世之後, 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嗎?針對此項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進行解答:

1、宅基地閒置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喪失財產價值:對於此種情況由於宅基地上沒有任何財產行物質,

所以農民朋友並不能夠繼承該處宅基地, 其宅基地也將被農村集體組織另行分配與處理!

2、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此種情況由於房屋是屬於農民朋友的私有財產, 所以房屋是屬於《繼承法》規定的繼承範圍之內, 而由於農村的房屋與宅基地是秉持著地隨房走的原則,

所以農民朋友可以通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來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是通過房屋繼承而獲得, 而不是繼承宅基地!

在《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中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

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但同時《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其面積不得超過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標準。 所以如果家庭存在一戶多宅、或者將戶口遷出農村等情況, 繼承房屋倒塌、拆除之後, 其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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