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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車輛限行,合法嗎?或已經侵犯車主物權!

本月初,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關於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據通告顯示:北京市機動車尾號限行措施將繼續實施一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就在昨天, 廣州也公開徵求實行交通限外、限行意見, 其中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個自然日, 再次駛入要間隔4個自然日以上。

而西安也被傳近期開始尾號限行,

雖然西安市委市政府闢謠稱目前還未確定, 但也表示已經在擬定相關檔。 由此可見, 目前我國多地都在落實機動車限行政策。

只要涉及“限行”相關問題, 就會引起網友們的一片質疑和反對:

綜合大家的觀點, 普遍對3個方面發問:

1、限行常態化是否合法?

2、是不是真能改善空氣品質?

3、車輛保險以及車船稅是否應相應減免?

《人民日報》發聲質疑是否合法

與其繼續吐槽限行達不到預期效果, 不如討論這項政策本身是否具備足夠法律支撐, 這才是重點!

其實, 早在2014年, 主流央媒《人民日報》為人民發聲, 一針見血質疑“限號政策”的合法性。

不管單雙號限行還是尾號輪換, 都是對公民合法權益的部分限制。 單就這種限制本身而言, 是一種公權暴力, 是公權對私權的侵犯, 是違反物權法的行為。

文中更言辭犀利的指出“如果這種權利剝奪常態化, 讓所有車主被迫在一定的時間停駛自己的車, 那顯然與物權法相違背, 剝奪了財產所有人的自主權和選擇權, 這不是法治社會應該有的行為, 更與建設法治政府背道而馳。 ”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國家有限制公民自由使用財產的權力。 但任何公權力的行使都不能任性, 必須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

真心希望政府在出臺每一項政策時, 都能從人民的利益出發, 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切身力行做到政府工作報告中對人民承諾的那句:“我們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人民是我們的衣食父母,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我們的天職。 ”

限行改善空氣品質有何依據?

根據北京市環保局公佈的2017年治霾成績單可見:2017年, 北京市PM2.5年平均濃度較上年同比下降20.5%;較2013年降幅達到35.6%。 優良天數226天,其中有9個月月均濃度為近5年同期最低水準。

但是優秀資料的背後,限行的功勞占多少?目前無從證實。

同樣無法解釋的還有這位小夥伴的問題:

現在已知的是,機動車尾氣是大氣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尾氣污染與機動車、油品、道路通行狀況以及出行方式均有關係。機動車尾氣是綜合性的污染,並不單一僅僅是車輛本身。

因此,依靠持續限行鞏固空氣品質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不是有待考證?

按比例減免車船稅可行嗎?

目前我國針對機動車而言的車船稅,除了法律規定可以免繳的或減免繳納的情況以外,其他辦理登記的機動車都需要根據排量繳納。

因此,單從法律層面來講,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支撐減免車船稅。而且,它是一個財產稅,不是使用了車才需要繳稅,不使用就可以免除的。

綜合來說,限行政策是在用一些看似站得住腳的理由,作為剝奪私人權利的擋箭牌,實施了公權對私權的侵犯。

《人民日報》早前的文章中,還對繼續實施限行政策表示擔憂:如果公權對私權的侵犯總是如入無人之境,它就會漸成習慣,就會肆無忌憚。長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漸行漸遠。

如今,央媒都發聲了,大家也都別拘束,對限行有什麼看法,留言板聊起來吧~

優良天數226天,其中有9個月月均濃度為近5年同期最低水準。

但是優秀資料的背後,限行的功勞占多少?目前無從證實。

同樣無法解釋的還有這位小夥伴的問題:

現在已知的是,機動車尾氣是大氣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尾氣污染與機動車、油品、道路通行狀況以及出行方式均有關係。機動車尾氣是綜合性的污染,並不單一僅僅是車輛本身。

因此,依靠持續限行鞏固空氣品質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不是有待考證?

按比例減免車船稅可行嗎?

目前我國針對機動車而言的車船稅,除了法律規定可以免繳的或減免繳納的情況以外,其他辦理登記的機動車都需要根據排量繳納。

因此,單從法律層面來講,目前沒有相關法律支撐減免車船稅。而且,它是一個財產稅,不是使用了車才需要繳稅,不使用就可以免除的。

綜合來說,限行政策是在用一些看似站得住腳的理由,作為剝奪私人權利的擋箭牌,實施了公權對私權的侵犯。

《人民日報》早前的文章中,還對繼續實施限行政策表示擔憂:如果公權對私權的侵犯總是如入無人之境,它就會漸成習慣,就會肆無忌憚。長此以往,依法行政就只能是漸行漸遠。

如今,央媒都發聲了,大家也都別拘束,對限行有什麼看法,留言板聊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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