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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了誰擔責?法官:狗的主人並非必須承擔100%責任

□大河報·大河用戶端記者段偉朵通訊員白丞博

核心提示|城市裡養寵物的越來越多。 春天到了, 隨著氣溫升高, 平時溫順的動物變得容易“上火”, 寵物咬傷人的現象有所增多。 自家寵物, 一旦咬傷別人, 容易引發糾紛。 近日,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對幾起因狗咬人引發的訴訟進行梳理, 為市民提個醒。

案例1

酒後隨地小便惹紛爭, 小狗“護主”咬人

春風沉醉的夜, 喝得微醺, 晃晃悠悠往家走, 成為一些人放鬆休閒的方式。 然而, 在這個過程中, 想上廁所咋辦?

南陽市的王先生, 就選擇了隨便找一處黑影地兒,

就地解決。 誰知道, 被主人家出來撞個正著。 有人在自家門口撒尿, 這能忍?是可忍孰不可忍, 孰可忍狗也不能忍!主人趙先生跟王先生爭論起來, 並發生了撕扯, 在這個過程中, 趙先生家飼養的狗“護主心切”, 沖出家門將王先生咬傷。 王先生隨後到醫院打針治療, 支出醫療費近3000元。 雙方為賠償事宜協商不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趙先生承擔王先生醫療費的70%, 需賠償其1700元。

法官說法:小狗咬人主人要擔責, 但隨地便溺有錯在先也要擔責

本案中, 趙先生所飼養的狗將王先生咬傷, 王先生請求趙先生承擔侵權責任, 於法有據應予支持。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 王先生酒後在趙先生家門前小便, 行為不當, 對糾紛的產生和本案損害後果的發生也有一定的過錯。

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 由王先生承擔30%的責任, 趙先生作為狗的飼養人應承擔70%的責任。 王先生未能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其他有效證據證明其傷殘情況和誤工情況, 故對其誤工費和營養費的請求不予支持。

此外, 王先生傷情並不嚴重, 不符合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 對其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的訴訟請求, 法院也沒有支持。

案例2

隔壁藏獒凶, 被咬傷後他住院1個月

張某自幼喜歡養狗, 尤其是對大型犬類情有獨鍾, 常在家中飼養藏獒、高加索犬等大型烈犬。

周某與張某系同村鄰居。 2016年5月份一天早上, 周某來到張某家, 自行打開張某家大門後, 就被張某所飼養藏獒撲倒咬傷。 張某隨即將周某送往醫院治療。

經診斷周某全身多處被咬傷。 周某為此住院30天, 花費醫療費用一萬餘元。 咬傷事件發生後, 該藏獒被公安機關擊斃。 後雙方為賠償事宜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張某承擔周某損失的80%, 賠償周某一萬四千餘元。

法官說法:明知有藏獒仍隨意進入, 需自行承擔20%責任

飼養犬只, 應當注意安全, 避免傷害他人。 本案中張某飼養的藏獒屬於大型烈性犬, 性格暴躁攻擊性強, 危險性更高, 理應採取較一般犬只更高級別的安全措施, 避免傷及四鄰和訪客。 但張某未採取相應安全措施, 導致周某一開門即被藏獒撕咬。

周某作為張某鄰居, 明知張某家中飼養大型犬只卻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擅自開門,

導致被咬傷, 自身也存在過錯, 法院綜合上述情況, 確定周某承擔自己損失的20%。 庭審中張某自認涉案藏獒價值近兩萬元, 案發後不僅狗被擊斃, 還要賠償周某相關費用, 損失慘重。

提醒

攜帶寵物出行, 主人要承擔責任和義務

針對上述案例, 南陽中院民三庭法官孫娟提醒, 飼養動物, 主人要承擔很多的責任和義務。 不僅要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更要注意不要傷害他人。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 ”

此外, 在封閉場所飼養性格暴烈的大型犬等危險動物, 要在門外張貼告示,

提醒路人不要隨意進入, 並設置安全鎖具, 保障外人不能隨意進入和接觸。 攜帶犬只等寵物出行, 一定要為其戴鎖鏈束縛, 並由成年人牽引, 確保其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 避免攻擊路人。 市民在家中飼養犬只, 除了要定期防疫確保其身體健康, 還要注意每天遛狗, 保障其心理健康, 避免長期圈養造成犬只心理疾病進而傷害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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