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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朋友 這件東西不能亂用,過度使用將受罰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 日前, 山西省太原市交警支隊在個別路口安裝測試“亂用遠光燈採集系統”。 投入使用後, 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

交警部門將依法給予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夜間行車, 車燈是必不可少的輔助工具, 特別是對於遠光燈的使用, 但無論是對面車輛、還是後方車輛的遠光燈, 對駕駛員或多或少都有干擾。 很多司機在夜間行駛時, 喜歡開著遠光燈駕駛, 就是為了方便自己。 然而導致夜間車禍的非人為因素中, 遠光燈眩目成為夜間車禍高發因素, 令駕駛者頭疼不已。 相關調查顯示, “濫用遠光燈”“隨意變道加塞”“酒後駕駛”已成為人民群眾心目中最危險、最厭惡的3種交通違法行為, 而“濫用遠光燈”高居榜首。

【關於濫用遠光燈的法律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

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 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

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 不能使用遠光燈。

​(五)夜間超車時, 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 提醒前方車輛。

​(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的, 交警部門將依法給予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大河網評】

道路交通安全, 事關每一位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也直接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對於我們廣大公眾來說, 誰不渴望擁有良好的道路出行環境呢?

孕育文明出行環境, 我們誰都不應成為旁觀者。 願我們大家攜手努力, 從自身做起, 從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起, 共同營造和諧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出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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