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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無為扶貧又有新動作

無扶〔2018〕8號

無為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印發

《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無為縣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實施方案》和《無為縣科技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黨委、政府, 縣直有關單位:

《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無為縣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實施方案》和《無為縣科技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 認真貫徹執行。

無為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幫助貧困戶解決產業發展資金困難,

堅持金融支持產業, 產業帶動脫貧的總體思路, 繼續推進“產業+就業+金融”模式, 加快貧困戶脫貧致富步伐, 結合我縣工作實際, 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 目標任務。 在全面完成貧困戶評級授信工作的基礎上, 2018年全縣扶貧小額信貸目標任務23130萬元, 獲貸率達到全省平均水準。

第二條 實施銀行。 大力鼓勵和支持縣農商行、縣徽銀村鎮銀行、縣郵儲銀行、縣徽商銀行、縣揚子銀行和縣農行等銀行機構積極參與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第三條 評級授信。 根據貧困戶的家庭勞動力、家庭收入、社會信用度三項指標, 對全部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評級, 為貧困戶量身制定評級授信方案。

第四條 貸款對象。

扶貧小額信貸貸款對象為全縣信用良好、有貸款意願、有致富願望、有勞動能力、有就業創業潛質、有技能素質和一定還款能力或收入保障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信貸資金要精准用於發展以貧困戶為單位的從事種植、養殖及第二、三產業等當地優勢特色產業, 以及參與抱團發展的增收創收項目。 對已經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在脫貧攻堅期內保持扶貧小額信貸政策不變, 力度不減。

第五條 參與原則。 本著貧困戶自願參與原則, 扶貧小額信貸堅持自貸自用自還。

第六條 貸款額度。 凡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 經評級授信後可獲得5萬元以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

第七條 貸款期限。 按照產業(品)正常生產經營週期, 合理確定貸款期限, 最長不超過3年。

第八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一律實行同檔貸款基準利率。

第九條 貸款方式。

(一)自貸自用。 有勞動能力和有一定技能素質的貧困戶自主選擇適合的產業發展專案, 實現增收脫貧。 由貧困戶向行政村提出申請, 鎮、村兩級幹部入戶調查摸底, 綜合論證其選擇的產業發展項目可行性。 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戶向承貸銀行推薦, 幫助申請扶貧小額貸款, 貸款總額不超過5萬元, 免抵押免擔保, 期限3年以內。

(二)抱團發展。 根據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的實施意見》精神, 引導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新產業新業態, 擴大就業容量, 吸納貧困戶脫貧致富。 本著貧困戶自願和貧困戶參與的原則,

通過土地託管、托養、合作經營、資金入股、土地入股等方式參與合作發展。 根據新型經營主體產業特色、規模效益等情況, 推廣“保底收益+按股份紅”等模式, 進一步完善訂單帶動、利潤返還、股份合作等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的利益分享機制。 本著“鎮負責, 村為主”機制, 各鎮政府、行政村結合當地自然資源稟賦, 推薦社會信用好、帶動能力強的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選擇抱團發展模式, 並報經扶貧領導小組評估備案:

1、合作經營模式。 結合當地特色產業發展, 組織貧困戶聚攏扶貧小額信貸資金, 形成“戶貸戶還, 合作經營”的扶貧小額信貸模式。 結合貧困戶、村集體組織, 通過“龍頭企業產業專案帶動+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入股+村集體資源(資金)入股”模式,

帶動貧困戶增收脫貧, 壯大村集體經濟。 建立“保底收益+入股分紅”利益分享機制, 村集體和貧困戶保底收益比例不低於入股資金的6%, 並確保貧困戶出資不受損失。 入股分紅由新型經營主體、村集體組織與貧困戶具體約定。

4、訂單農業模式。 參與扶貧開發的合作社實行獨立自主經營模式, 通過統一提供生產資料, 統一技術培訓、統一管理養護、統一訂購購銷合同, 為貧困戶生產的產品提供保護價收購。

第十條 風險補償措施

(一)設立風險補償資金。 從縣財政資金中安排2600萬元設立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 根據《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實施細則》進行管理。

(二)開展保險。 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積極引進保險機構參與,建立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以政府投入的風險補償金為後盾,以銀行貸款投入為基礎,以保證保險為保障的“政銀保”風險分擔機制,當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政府的風險補償金、合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按20%、30%、50%比例承擔風險,其中:政府的風險補償金部分,由縣、鎮兩級按5:5比例分擔。同時探索建立農業綜合保險模式,農業保險保費貧困戶個人承擔部分由財政資金補貼,構建貧困人口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體系。(具體辦法由縣農險辦另文下發)

第十一條 落實貼息政策。貼息按照實際貸款額度且利率不得超過同期基準利率計算;貼息期限以貸款實際期限為准。貧困戶出具貼息申請書,銀行統一代為貼息。

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扶貧和金融副縣長任副組長,縣金融辦、扶貧辦、財政局、審計局、經信委、農委、商務局、林業局、旅體局、人行、農商行、徽銀村鎮銀行、郵儲銀行、徽商銀行、揚子銀行、農行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承擔扶貧小額信貸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鎮上報的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抱團發展合作模式給予評估備案,並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三條 落實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一)縣金融辦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發放的組織實施工作,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及貸款貼息的受理審核工作。協助做好貸款保險和扶貧小額信貸考核工作。

(二)縣扶貧辦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宣傳、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審核,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系統錄入和扶貧小額信貸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因動態調整造成的相關問題。

(三)縣財政局負責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保險資金撥付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農險辦負責制定保險方案、與相關保險機構對接及相關協調工作。

(四)縣審計局負責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風險補償資金和保險資金的審計監督。

(五)縣人行強化信貸引導職能,做好對扶貧小額信貸投放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的支持工作。

(六)各承貸銀行要做好評級授信、代為貧困戶統一申請貸款貼息,貸款發放與回收等基礎工作,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的監測和分析;負責對以抱團發展模式的產業專案進行評估,確保貸款資金用於項目。符合條件的能貸盡貸,根據評級授信結果發放貸款,不必按照每戶5萬元的額度頂格發放。

(七)縣農委、經信委、商務局、林業局、旅體局負責各鎮推薦扶貧產業項目以及新型經營主體的審核,項目實施的指導、培育和監管。

(八)各鎮政府本著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的原則,分析論證以抱團發展模式的產業專案的可行性,推薦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建立利益分享機制。重點推薦鎮域內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專案前景好且願深度參與扶貧開發的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推薦享受財政補貼的新型經營主體。鼓勵村集體組織參與抱團發展。牽頭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新型經營主體與承貸銀行的對接工作。做好風險補償資金補償事項核准工作。

第十四條 加強調度考核。各鎮政府和承貸銀行每月末將本地進度上報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實後交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報排名,並開展年度扶貧小額信貸投放完成情況考核工作。各承貸銀行扶貧小額信貸投放情況納入《無為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考核。

第十五條 強化監督管理。貸款必須用於發展產業,禁止將貸款挪作他用。不能用於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於賭博、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

承貸銀行、鎮政府要加強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對挪用貸款資金用於非生產經營專案的,由承貸銀行中止貸款合同,追收貸款資金。

新型經營主體利益分享未兌現承諾的,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取消各級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資格,並扣除其財政獎補資金。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金融辦、縣財政局會同縣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一年。

附:1、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任務指導性計畫表

附件1

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袁發林(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曹多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韓永強(縣政府副縣長)

李作果(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肖 群(縣金融辦主任)

陳先榮(縣財政局副局長、農發辦主任)

施發貴(縣審計局副局長)

徐三兵(縣經信委總工程師)

趙前進(縣農委副主任)

馬德領(縣林業局副主任科員)

劉科明(縣商務局總經濟師)

王 萍(縣旅體局副局長)

宋來恩(縣扶貧辦副主任)

陳東升(縣人民銀行副行長)

梁肥根(縣農行副行長)

賴年宏(縣農商行副行長)

李冬生(縣徽銀村鎮銀行副行長)

李加江(縣郵儲銀行副行長)

吳志強(縣徽商銀行副行長)

徐先夥(縣揚子銀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肖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志國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辦公,負責扶貧小額信貸協調管理工作。

附件二

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任務指導性計畫表

序號

建檔立卡貧困 戶(戶)

貸款額度

(萬元)

貸款戶數(戶)

備註

1

陡溝鎮

2194

1251

1082

2

福渡鎮

1088

620

536

3

高溝鎮

863

492

426

4

赫店鎮

1767

1008

871

5

鶴毛鎮

1435

818

708

6

紅廟鎮

2419

1379

1193

7

洪巷鎮

1747

996

861

8

開城鎮

2210

1260

1090

9

昆山鎮

1502

857

741

10

劉渡鎮

1226

699

605

11

泥汊鎮

1933

1102

953

12

牛埠鎮

3012

1718

1485

13

泉塘鎮

2434

1388

1200

14

十裡墩鎮

1485

847

732

15

石澗鎮

3082

1758

1520

16

蜀山鎮

2869

1636

1415

17

無城鎮

3348

1909

1651

18

襄安鎮

1843

1051

909

19

嚴橋鎮

3099

1767

1528

20

姚溝鎮

1005

573

496

總計

40561

23130

20000

無為縣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就業脫貧工程,推進就業扶貧車間建設,根據《省人社廳、扶貧辦、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1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專案謀劃。通過政策引導、招商引資和市場化運作,引導和扶持經濟效益好、示範性強的縣內外企業投資興建。

2、堅持突出重點。鼓勵外出務工成功人士返鄉創業或本土人員就地創業,重點發展汽車線束、雨具加工、羽毛產品加工、竹器加工、農產品初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現代設施農業。

3、堅持產業發展。探索推廣“龍頭企業+扶貧車間+貧困戶”發展模式,引導組織化、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扶持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就業扶貧車間。

二、目標任務

2018年9月30日底前全縣各鎮至少建設一個“就業扶貧車間”。充分利用村(社區)附近閒置的學校房屋、廢舊村部、辦公用房、企業廠房等,以專案化推進為支撐,依託當地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積極組織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在貧困人口較多、扶貧任務重的鎮、村創辦扶貧車間,就近就地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

三、認定辦法

(一)認定條件

“就業扶貧車間”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就業扶貧車間”須是經濟實力較強,社會聲譽較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且生產專案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與當地貧困勞動者一般操作技能水準相適應的企業設立的車間(加工點)。

2、能吸納貧困戶就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車間和加工點或組織貧困勞動者實現居家就業,並努力實現穩定就業,能提供就業崗位30個以上,吸納貧困勞動者人數不低於總人數的30%,貧困勞動者穩定就業率達90%以上。“就業扶貧車間”建設總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

(二)認定程式

1、申報資料

(1)《就業扶貧車間認定申請表》;

(2)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影本;

(3)《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花名冊》和吸納貧困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

(4)企業營業執照。

2、審批程式

“就業扶貧車間”建設主體單位申報,鎮政府審核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就業中心覆核無異議後,在縣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報縣人社局審批認定。

四、扶持政策

(一)補貼專案

1、“就業扶貧車間”建設補助。“就業扶貧車間”房屋需修繕的,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就業扶貧車間租房補貼按照《無為縣2018年就業脫貧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就業扶貧車間”建成後,再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建設補助。

2、吸納就業補貼。對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就業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定)的就業扶貧車間發放400元/人·月的企業崗位補貼,其中:對在就業扶貧車間穩定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從企業崗位補貼中發放200元/人·月個人崗位績效獎勵。

3、社會保險補貼。“就業扶貧車間”或企業組織貧困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現有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

(二)資金來源

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由縣人社部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就業扶貧車間”建設補助從縣級統籌扶貧專項資金中支出。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親自部署,確定專人負責,按照就業扶貧車間建設的目標要求,制定落實方案,細排工期,推進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建設目標、發揮作用。

(二)強化督查調度。鎮、村對安置就業、補貼發放等情況要及時公示公告,確保村民特別是貧困戶的知情權、監督權。縣人社部門要定期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三)注重落實政策。縣人社局、扶貧辦、財政局和鎮政府要積極與“就業扶貧車間”對接,嚴把資金落實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無為縣人才科技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根據《安徽省科技廳關於加強科技扶貧的實施意見》精神,人才科技扶貧工作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實施科技扶貧專案,二是開展科技特派員選派。

二、實施科技幫扶專案

(一)計畫安排

2018年安排科技幫扶專案資金150萬元(其中市級資金100萬元,縣級資金50萬元),擬實施22個科技幫扶專案(其中市級資金項目12個,縣級資金專案10個)。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20人以上,人均年收入不低於5000元。

(二)科技幫扶項目支持方向

支持發展特色農產品及生產基地,提高特色種養業技術水準;支援農副產品精深加工,互聯網+農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建設;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重點支持農業新品種、新成果、新技術的轉化、集成、示範、推廣。科技幫扶專案優先支持帶動能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等。

(三)強化科技幫扶專案管理

通過縣級網站發佈科技幫扶專案申報指南。通過公開徵集、形式審查、現場察看、專家評審、會議研究及縣、鎮、村三級公示等程式完成專案的審批立項。開展科技幫扶專案督查,強化專案資金管理,加強績效評估,確保科技幫扶項目取得實實在在的扶貧成效。專案到期後及時組織專案驗收。

三、實施科技特派員計畫

(一)繼續做好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

在2017年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基礎上(科技特派員選派期限為兩年),2018年科技特派員隊伍保持穩定,對個別科技特派員需要調整的按照《無為縣科技特派員實施方案》(無科〔2017〕64號)要求予以調整。

(二)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

科技特派員要深入服務村,廣泛瞭解貧困戶的科技需求,重點解決貧困戶種養殖過程中的技術問題,通過實地指導、技術培訓,以及新技術、新品種推廣等形式,向農民傳授科技知識,做好科技服務。確保科技特派員全年指導服務不少於12次。縣級的科技幫扶項目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員參與的成果轉化、示範推廣、產業基地建設等。

(三)加強科技特派員管理

繼續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群、微信群等平臺建設,加強資訊交流。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筆記制度,做好科技特派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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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溫度 有態度 有深度

圖 文 | 潘璿

編 輯 | 潘璿

審 核 | 王榮

監 制 | 陶玉雲 孫立文

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積極引進保險機構參與,建立以政府產業政策為導向,以政府投入的風險補償金為後盾,以銀行貸款投入為基礎,以保證保險為保障的“政銀保”風險分擔機制,當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的,政府的風險補償金、合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按20%、30%、50%比例承擔風險,其中:政府的風險補償金部分,由縣、鎮兩級按5:5比例分擔。同時探索建立農業綜合保險模式,農業保險保費貧困戶個人承擔部分由財政資金補貼,構建貧困人口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體系。(具體辦法由縣農險辦另文下發)

第十一條 落實貼息政策。貼息按照實際貸款額度且利率不得超過同期基準利率計算;貼息期限以貸款實際期限為准。貧困戶出具貼息申請書,銀行統一代為貼息。

第十二條 加強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分管扶貧和金融副縣長任副組長,縣金融辦、扶貧辦、財政局、審計局、經信委、農委、商務局、林業局、旅體局、人行、農商行、徽銀村鎮銀行、郵儲銀行、徽商銀行、揚子銀行、農行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承擔扶貧小額信貸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對各鎮上報的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抱團發展合作模式給予評估備案,並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三條 落實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責,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順利推進,取得實效。

(一)縣金融辦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發放的組織實施工作,做好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及貸款貼息的受理審核工作。協助做好貸款保險和扶貧小額信貸考核工作。

(二)縣扶貧辦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宣傳、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審核,做好扶貧小額信貸系統錄入和扶貧小額信貸考核工作,協調解決因動態調整造成的相關問題。

(三)縣財政局負責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保險資金撥付管理工作。縣財政局農險辦負責制定保險方案、與相關保險機構對接及相關協調工作。

(四)縣審計局負責扶貧小額信貸貼息資金、風險補償資金和保險資金的審計監督。

(五)縣人行強化信貸引導職能,做好對扶貧小額信貸投放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資金的支持工作。

(六)各承貸銀行要做好評級授信、代為貧困戶統一申請貸款貼息,貸款發放與回收等基礎工作,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的監測和分析;負責對以抱團發展模式的產業專案進行評估,確保貸款資金用於項目。符合條件的能貸盡貸,根據評級授信結果發放貸款,不必按照每戶5萬元的額度頂格發放。

(七)縣農委、經信委、商務局、林業局、旅體局負責各鎮推薦扶貧產業項目以及新型經營主體的審核,項目實施的指導、培育和監管。

(八)各鎮政府本著貧困戶自願和參與的原則,分析論證以抱團發展模式的產業專案的可行性,推薦新型經營主體與貧困戶建立利益分享機制。重點推薦鎮域內發展潛力大、帶動能力強、專案前景好且願深度參與扶貧開發的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優先推薦享受財政補貼的新型經營主體。鼓勵村集體組織參與抱團發展。牽頭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新型經營主體與承貸銀行的對接工作。做好風險補償資金補償事項核准工作。

第十四條 加強調度考核。各鎮政府和承貸銀行每月末將本地進度上報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實後交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報排名,並開展年度扶貧小額信貸投放完成情況考核工作。各承貸銀行扶貧小額信貸投放情況納入《無為縣級財政性資金存放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考核。

第十五條 強化監督管理。貸款必須用於發展產業,禁止將貸款挪作他用。不能用於建房、理財、購置家庭用品等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於賭博、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

承貸銀行、鎮政府要加強扶貧小額信貸資金的監督和檢查,對挪用貸款資金用於非生產經營專案的,由承貸銀行中止貸款合同,追收貸款資金。

新型經營主體利益分享未兌現承諾的,將納入黑名單管理,取消各級產業化龍頭企業申報資格,並扣除其財政獎補資金。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縣金融辦、縣財政局會同縣扶貧辦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一年。

附:1、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2、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任務指導性計畫表

附件1

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領導小組

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袁發林(縣委副書記、縣長)

副組長:曹多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韓永強(縣政府副縣長)

李作果(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肖 群(縣金融辦主任)

陳先榮(縣財政局副局長、農發辦主任)

施發貴(縣審計局副局長)

徐三兵(縣經信委總工程師)

趙前進(縣農委副主任)

馬德領(縣林業局副主任科員)

劉科明(縣商務局總經濟師)

王 萍(縣旅體局副局長)

宋來恩(縣扶貧辦副主任)

陳東升(縣人民銀行副行長)

梁肥根(縣農行副行長)

賴年宏(縣農商行副行長)

李冬生(縣徽銀村鎮銀行副行長)

李加江(縣郵儲銀行副行長)

吳志強(縣徽商銀行副行長)

徐先夥(縣揚子銀行副行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金融辦,肖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王志國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辦公,負責扶貧小額信貸協調管理工作。

附件二

2018年無為縣扶貧小額信貸任務指導性計畫表

序號

建檔立卡貧困 戶(戶)

貸款額度

(萬元)

貸款戶數(戶)

備註

1

陡溝鎮

2194

1251

1082

2

福渡鎮

1088

620

536

3

高溝鎮

863

492

426

4

赫店鎮

1767

1008

871

5

鶴毛鎮

1435

818

708

6

紅廟鎮

2419

1379

1193

7

洪巷鎮

1747

996

861

8

開城鎮

2210

1260

1090

9

昆山鎮

1502

857

741

10

劉渡鎮

1226

699

605

11

泥汊鎮

1933

1102

953

12

牛埠鎮

3012

1718

1485

13

泉塘鎮

2434

1388

1200

14

十裡墩鎮

1485

847

732

15

石澗鎮

3082

1758

1520

16

蜀山鎮

2869

1636

1415

17

無城鎮

3348

1909

1651

18

襄安鎮

1843

1051

909

19

嚴橋鎮

3099

1767

1528

20

姚溝鎮

1005

573

496

總計

40561

23130

20000

無為縣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實施就業脫貧工程,推進就業扶貧車間建設,根據《省人社廳、扶貧辦、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切實做好就業扶貧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1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專案謀劃。通過政策引導、招商引資和市場化運作,引導和扶持經濟效益好、示範性強的縣內外企業投資興建。

2、堅持突出重點。鼓勵外出務工成功人士返鄉創業或本土人員就地創業,重點發展汽車線束、雨具加工、羽毛產品加工、竹器加工、農產品初加工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和現代設施農業。

3、堅持產業發展。探索推廣“龍頭企業+扶貧車間+貧困戶”發展模式,引導組織化、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扶持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就業扶貧車間。

二、目標任務

2018年9月30日底前全縣各鎮至少建設一個“就業扶貧車間”。充分利用村(社區)附近閒置的學校房屋、廢舊村部、辦公用房、企業廠房等,以專案化推進為支撐,依託當地支柱產業和特色產業,積極組織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在貧困人口較多、扶貧任務重的鎮、村創辦扶貧車間,就近就地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

三、認定辦法

(一)認定條件

“就業扶貧車間”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就業扶貧車間”須是經濟實力較強,社會聲譽較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且生產專案符合當地產業發展方向,與當地貧困勞動者一般操作技能水準相適應的企業設立的車間(加工點)。

2、能吸納貧困戶就業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車間和加工點或組織貧困勞動者實現居家就業,並努力實現穩定就業,能提供就業崗位30個以上,吸納貧困勞動者人數不低於總人數的30%,貧困勞動者穩定就業率達90%以上。“就業扶貧車間”建設總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

(二)認定程式

1、申報資料

(1)《就業扶貧車間認定申請表》;

(2)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影本;

(3)《就業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花名冊》和吸納貧困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

(4)企業營業執照。

2、審批程式

“就業扶貧車間”建設主體單位申報,鎮政府審核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就業中心覆核無異議後,在縣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報縣人社局審批認定。

四、扶持政策

(一)補貼專案

1、“就業扶貧車間”建設補助。“就業扶貧車間”房屋需修繕的,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就業扶貧車間租房補貼按照《無為縣2018年就業脫貧工作實施方案》執行。“就業扶貧車間”建成後,再給予一次性3萬元的建設補助。

2、吸納就業補貼。對安置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就業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定)的就業扶貧車間發放400元/人·月的企業崗位補貼,其中:對在就業扶貧車間穩定就業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從企業崗位補貼中發放200元/人·月個人崗位績效獎勵。

3、社會保險補貼。“就業扶貧車間”或企業組織貧困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現有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

(二)資金來源

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由縣人社部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就業扶貧車間”建設補助從縣級統籌扶貧專項資金中支出。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親自部署,確定專人負責,按照就業扶貧車間建設的目標要求,制定落實方案,細排工期,推進實施,確保如期完成建設目標、發揮作用。

(二)強化督查調度。鎮、村對安置就業、補貼發放等情況要及時公示公告,確保村民特別是貧困戶的知情權、監督權。縣人社部門要定期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就業扶貧車間”建設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三)注重落實政策。縣人社局、扶貧辦、財政局和鎮政府要積極與“就業扶貧車間”對接,嚴把資金落實關,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無為縣人才科技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務

根據《安徽省科技廳關於加強科技扶貧的實施意見》精神,人才科技扶貧工作主要有兩項內容:一是實施科技扶貧專案,二是開展科技特派員選派。

二、實施科技幫扶專案

(一)計畫安排

2018年安排科技幫扶專案資金150萬元(其中市級資金100萬元,縣級資金50萬元),擬實施22個科技幫扶專案(其中市級資金項目12個,縣級資金專案10個)。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220人以上,人均年收入不低於5000元。

(二)科技幫扶項目支持方向

支持發展特色農產品及生產基地,提高特色種養業技術水準;支援農副產品精深加工,互聯網+農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建設;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重點支持農業新品種、新成果、新技術的轉化、集成、示範、推廣。科技幫扶專案優先支持帶動能力強的農業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等。

(三)強化科技幫扶專案管理

通過縣級網站發佈科技幫扶專案申報指南。通過公開徵集、形式審查、現場察看、專家評審、會議研究及縣、鎮、村三級公示等程式完成專案的審批立項。開展科技幫扶專案督查,強化專案資金管理,加強績效評估,確保科技幫扶項目取得實實在在的扶貧成效。專案到期後及時組織專案驗收。

三、實施科技特派員計畫

(一)繼續做好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

在2017年科技特派員選派工作基礎上(科技特派員選派期限為兩年),2018年科技特派員隊伍保持穩定,對個別科技特派員需要調整的按照《無為縣科技特派員實施方案》(無科〔2017〕64號)要求予以調整。

(二)推進科技特派員工作開展

科技特派員要深入服務村,廣泛瞭解貧困戶的科技需求,重點解決貧困戶種養殖過程中的技術問題,通過實地指導、技術培訓,以及新技術、新品種推廣等形式,向農民傳授科技知識,做好科技服務。確保科技特派員全年指導服務不少於12次。縣級的科技幫扶項目優先支持科技特派員參與的成果轉化、示範推廣、產業基地建設等。

(三)加強科技特派員管理

繼續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群、微信群等平臺建設,加強資訊交流。完善科技特派員工作筆記制度,做好科技特派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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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文 | 潘璿

編 輯 | 潘璿

審 核 | 王榮

監 制 | 陶玉雲 孫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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