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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原創, 嚴禁轉載如果你也想和老李嘮一嘮, 那就私信給我吧我和我前夫離婚2年多了, 當時我們離婚的時候, 我沒有工作, 沒有能力撫養孩子, 所以孩子被判給了我前夫。 我每月需要支付給我前夫一千塊錢, 做我給我兒子的撫養費。
離婚之後, 我找了一份工作, 最開始一個月工資只有兩千多, 給了撫養費後, 我自己剩的錢, 吃吃飯什麼的就沒了, 還不敢吃好的。 住我一直是和別人合租的, 住的很偏, 我們4個人合租了一套3室一廳, 我那間小屋300塊錢。
後來工資高點了, 一個月有三千多,
反正離了婚後, 我的日子慢慢越過越好, 現在已經從之前合租的小屋搬了出來, 在一個老小區自己租了個小房子住, 偶爾把兒子接過來和我一起住。 這兩年多, 朋友也陸陸續續給我介紹過幾個, 剛開始礙於面子我還去見一見, 後來見都不見了。 我現在什麼都不想, 只想著如何能把日子過好, 能多賺點錢, 然後怎麼能把兒子撫養權爭過來。
平時我和我前夫沒什麼聯繫, 頂多是我說我什麼時候去看孩子, 什麼時候送孩子回去,
呵, 我的前夫啊, 當時離婚的時候, 你不是讓我滾嗎?你不是說我離開了你就是死路一條嗎?既然你現在養不了兒子, 那就把兒子的撫養權交出來吧, 你連自己都快養不活了, 還養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