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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17樓市新政實施一年 相關房屋合同糾紛不到同類案件一成

新京報快訊(記者左燕燕 實習生盧功靖)北京“3·17”樓市新政出臺後, 規範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但也引發一批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4月19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3·17新政”實施一年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典型案件。

通報稱, 2017年3月17日至今, 二中院二審新收受新政影響案件不到全部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1/10, 案件數量並無顯著增加。

據統計, 涉新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原因主要緣于新政實施力度大、商辦類用房糾紛數量較多、連環買賣履行合同停滯、借機違約等。 此外, 這類案件大體分為買受人購房資格受限,

買受人購房成本增加, 雙方對合同解除後的責任承擔存有爭議, 以及“連環買賣”中的違約責任承擔四類, 類型相對固定。

同時, 涉新政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地域性差異較為顯著。 商辦類用房糾紛, 集中於豐台、大興、房山三區, 這與我市城區整體建設規劃有關。 住宅平房合同糾紛, 多發于學區房集中的東城、西城兩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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