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日前下發通知, 要求深入整治公職人員勾結“黑仲介”違紀問題, 擴大集中整治範圍, 突出集中整治重點, 實現從省直到市(地)和縣(市、區)的全面覆蓋。 (4月19日 人民網)
走穴一詞, 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演藝界出現的新名詞。 據《現代漢語詞典》解釋, “走穴”是指“演員為了撈外快而私自外出演出”。 公職人員勾結“黑仲介”, 其實質也是在本職工作之外以公權謀取私利的一種“走穴”行為。
正所謂“一朝權在手, 便把令來行”。 一段時間以來, 部分公職人員以權謀私、以公謀利現象屢禁不絕, 膽大的順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是誘發公職人員走向違紀違法的一個重要因素。 因此, 強化含領導幹部在內的全體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尤為重要, 織密監管制度“籠子”, 必須敢於擔當、善於擔當, 切實發揮好各級黨委的主體作用和各級紀委的監督作用, 找准突出問題, 杜絕“牛欄關貓”。 對重點行業、重點人員實施“探頭式”監控, 梳理出廉政風險點, 把控關鍵節點, 用好群眾的“雪亮眼睛”, 以現場追蹤、模擬辦事、暗訪群眾、倒查台賬等方式,
公職人員“走穴”既為黨紀所不容, 也是為國法所禁止,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 不得有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行為”。 眾所周知,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的公職人員, 隱蔽性強, 善於玩“貓和老鼠”遊戲, 以“入空股”套取利益者有之, 以家人或親屬打“擦邊球”者有之, 以所謂“諮詢費”“勞務費”巧取者有之……形式上林林總總, 但無論如何隱形變異, 終逃不過法律之繩編織的天網恢恢。
“破法”無不從“破紀”始。 “走穴”看似小錯誤, 但再小的錯誤也會變成大問題。 牢記“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公職人員始終要頭腦清醒。
作者:黃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