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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檢察好故事:為了女兒的前程,她坐六小時火車來檢察院“伸冤”

2017年2月20日

在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大廳裡, 出現了一位神色焦慮的中年婦女, “我有重要的事情要找檢察官反映, 法院的判決有誤,

我不是盜竊犯!”見到申訴人情緒有些激動, 接待人員耐心傾聽, 盡力安撫情緒, 並詳細記錄下了其訴求。 接到申訴後, 王曉嵐本著職業敏感度, 察覺出事有蹊蹺, 決定接待這位申訴人, 詳細聽取其訴求及原委。

“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因為我的事影響了我女兒的入黨與工作。 但法院作出的判決書有理有據, 我有理說不清。 我本身文化程度低, 對法律也不是很瞭解, 聽說檢察院可以糾正法院判決, 我抱著試一試的心態就來了。 ”一聽說申訴人從安徽老家乘坐了六個多小時的火車趕到這裡來, 王曉嵐深深觸動。

“ 申訴人本著相信國家、相信司法機關的初心來到我們檢察院, 我們不能坐以待斃。 況且根據現有材料, 這起案件存在誤判的可能性。 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 應發揮好法律監督職責, 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維護司法權威。 ”

王秀鳳(化名)是安徽的一名普通務農婦女, 她正在讀大三的女兒品學兼優, 但入黨政審卻通不過。 經向住所地派出所查詢, 竟被告知自己在上海存在盜竊犯罪前科。 她深感意外, 自己向來安分守己, 一直在老家務農, 從未來過上海, 且案發後至被告人服刑這段時間內, 其曾兩次在安徽當地醫院接受手術治療, 不可能在上海犯罪。

為查明原審被告人的身份, 他調閱了原案的偵查卷宗和檢察內卷,

還向看守所調取了原審被告人“王秀鳳”的羈押及服刑相關資料。 並陪同申訴人採集指紋和血液檢材, 分送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物證鑒定所和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中心與2013年“王秀鳳”到案後所留指紋和血液樣本作指紋和DNA鑒定。

指紋鑒定結果不出所料, 兩套指紋非同一人所留, DNA鑒定結果為兩種DNA非同一個體所留。 這進一步加深了王曉嵐對此案誤判的確定性。 可是, 誰才是真正實施盜竊犯罪的人呢?為什麼公安機關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時“確信”其就是“王秀鳳”呢?假使身份資訊有誤, 但照片不會騙人吧?莫非有兩個長得很像的“王秀鳳”?

一連串疑問在王曉嵐的腦中徘徊, 能輕而易舉獲取申訴人的個人資訊, 顯然嫌疑人很瞭解王秀鳳, 與她很親近。 他決定調轉調查方向, 從王秀鳳身邊人著手。 在交談中, 他得知王秀鳳有一個同父同母的胞妹王秀蓮(化名), 其長期在上海打工, 且有行政處罰記錄, 這個重要的資訊猶如一速陽光射進了被迷霧環繞的心門, 他敏銳的感覺到:犯罪的有可能是其胞妹王秀蓮。

為查清原審被告人“王秀鳳”的真實身份,他向原案偵查機關制發協助調查函,通過指紋比對等方式,查實王秀蓮系原案中實施盜竊的人。王曉嵐決定通過其母親反復做王秀蓮的思想工作,促成王秀蓮主動到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 當我見到王秀蓮時,我竟有點‘臉盲’。她們姐妹倆長得太像了,單從以人像識別技術為基礎進行的‘人臉對比’,根本識別不出來。這就難怪王秀蓮盜用其姐姐的姓名實施犯罪卻不易被察覺。”

王曉嵐認為,此案最大的難點在於身份認定以及權利人的申訴維權,為此,控申部門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作,加強物證收集,鞏固證據鏈。一起陪同王秀鳳來信訪的還有一名律師,考慮到申訴人文化程度低,建議其通過律師代理刑事申訴開展有關工作,發揮律師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為了公開公正複審此案,增強司法的透明性,2017年4月14日上午,召開了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區人大代表、基層社會幹部等社會協力廠商人士擔任聽證員,就該案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聽取意見。

結合採納聽證評議意見,經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討論,決定就其中1件生效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另1件生效判決由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確認王秀蓮冒用王秀鳳身份實施盜竊行為且有多次因盜竊被行政處罰的劣跡情況,加重對其量刑三個月。同年12月29日,徐匯區人民法院亦作出刑事裁定書,對生效判決書中有關資訊進行更正。考慮到原案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王秀鳳申訴訴求合法合理,其此次申訴花費了較大數額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律師費,給其原本清貧的家庭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支出,秉持人文關懷的理念,控申部門及時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式,説明其解決生活困難。該案成功糾錯後,王秀鳳專程趕到院裡感謝王曉嵐,她激動的說:“王檢察官,真心感謝你們。我女兒的入黨問題解決了,工作也有了著落。因為你們的付出,讓我看到社會的公正。”

“我認為司法應該是有‘溫度’的,從“剛性”的法律中折射暖心的“溫度”,以充分彰顯司法為民的理念。我們不僅要妥善受理涉民生案件,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應在努力方便群眾訴訟、強化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權益保障等方面發揮檢察機關應有的力量。”王曉嵐說。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他敏銳的感覺到:犯罪的有可能是其胞妹王秀蓮。

為查清原審被告人“王秀鳳”的真實身份,他向原案偵查機關制發協助調查函,通過指紋比對等方式,查實王秀蓮系原案中實施盜竊的人。王曉嵐決定通過其母親反復做王秀蓮的思想工作,促成王秀蓮主動到檢察機關反映情況。

“ 當我見到王秀蓮時,我竟有點‘臉盲’。她們姐妹倆長得太像了,單從以人像識別技術為基礎進行的‘人臉對比’,根本識別不出來。這就難怪王秀蓮盜用其姐姐的姓名實施犯罪卻不易被察覺。”

王曉嵐認為,此案最大的難點在於身份認定以及權利人的申訴維權,為此,控申部門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作,加強物證收集,鞏固證據鏈。一起陪同王秀鳳來信訪的還有一名律師,考慮到申訴人文化程度低,建議其通過律師代理刑事申訴開展有關工作,發揮律師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

為了公開公正複審此案,增強司法的透明性,2017年4月14日上午,召開了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區人大代表、基層社會幹部等社會協力廠商人士擔任聽證員,就該案事實認定、證據採信、法律適用等聽取意見。

結合採納聽證評議意見,經徐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討論,決定就其中1件生效判決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另1件生效判決由區檢察院向區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2017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確認王秀蓮冒用王秀鳳身份實施盜竊行為且有多次因盜竊被行政處罰的劣跡情況,加重對其量刑三個月。同年12月29日,徐匯區人民法院亦作出刑事裁定書,對生效判決書中有關資訊進行更正。考慮到原案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王秀鳳申訴訴求合法合理,其此次申訴花費了較大數額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律師費,給其原本清貧的家庭增加了不必要的經濟支出,秉持人文關懷的理念,控申部門及時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式,説明其解決生活困難。該案成功糾錯後,王秀鳳專程趕到院裡感謝王曉嵐,她激動的說:“王檢察官,真心感謝你們。我女兒的入黨問題解決了,工作也有了著落。因為你們的付出,讓我看到社會的公正。”

“我認為司法應該是有‘溫度’的,從“剛性”的法律中折射暖心的“溫度”,以充分彰顯司法為民的理念。我們不僅要妥善受理涉民生案件,保障申訴人的合法權益,還應在努力方便群眾訴訟、強化特殊群體和困難群眾權益保障等方面發揮檢察機關應有的力量。”王曉嵐說。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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