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獼猴不能隨便養 當心違法惹官司

浙江檢察網衢州訊 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 在家養寵物的情況越來越多。 在衢江經營飯店的柴某乙也養起了寵物, 不過他的寵物有些特殊——獼猴。 檢察官提醒, 並不是什麼動物都可以拿來當寵物飼養, 選擇常見寵物不要觸碰法律底線。 近日, 衢江區法院已對包括柴某乙在內的三名非法狩獵出售收購獼猴案的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

突發奇想, “兩獼猴”變身“三萌寵”

2014年的一天, 在衢江區開飯店的柴某乙在電視裡看到, 國外有人在家裡養猴子覺得很有趣, 便突發奇想也想弄只玩玩。 就馬上打電話給江山市一個經營野味的朋友徐某丙,

並將自己想“養猴子“的想法告訴了徐某丙, 希望徐某丙能幫忙留意一下。 過了個把月, 徐某丙果真給柴某乙弄到一隻母猴子, 並將該只母猴子以1000多元的價格賣給了柴某乙。 柴某乙收到母猴子後, 非常開心, 當即給母猴子準備了一個“窩”, 並好吃的好玩的無間斷地伺候著, 悉心照料著這只母猴子。

過了個把月, 柴某乙望著“窩”裡的母猴子, 形單影隻, 覺得這只母猴子甚是可憐, 遂又萌生了給母猴子找個伴的想法。 柴某乙再次撥通了徐某丙的電話。 沒過多久, 徐某丙不負所托, 又給柴某乙弄到一隻公猴子, 並將該只公猴子以2000多元的價格賣給柴某乙。 柴某乙看著這只公猴子, 滿心歡喜, 看到這只公猴子左後腿受傷了,

便第一時間送往村裡衛生院包紮。 在柴某乙的精心照料下, 這只公猴子的腿傷逐漸痊癒了, 但是由於之前這只公猴子左後腿的傷情太嚴重了, 因此這只公猴子還是落下了一點小殘疾。

但是不打緊, 公猴子雖然有點小殘疾, 但好歹跟之前的母猴子可以湊成伴了。 就這樣, 柴某乙一直將這兩隻猴子當“寵物”飼養在他所經營的飯店內, 偶爾柴某乙還會將這兩隻猴子帶出去遛遛彎, 兩隻獼猴已經成功變身為柴某乙的“萌寵”了。 2017年5月左右, 兩隻猴子又生出一隻幼猴。 柴某乙每天無聊煩悶時, 就會來逗逗這一家三口, 生活多了幾分愜意。

追根溯源, “愛之名”實為“強加害”

柴某乙給猴子們準備的“窩”, 其實就是一個大鐵籠。

民警在柴某乙飯店後院的鐵籠裡發現這三隻猴子的時候, 映入民警眼簾的鏡頭其實是這樣的:兩隻棕黃色皮毛的猴子, 縮卷著身子在角落裡, 恐懼地睜大眼睛, 本能的往角落裡挪了挪身子, 一隻幼猴忽閃著眼睛緊緊抱著母猴的身體, 生怕遭遇即刻到來的災難。

當一切真相大白於天下之後, 我們在為這兩隻猴子可憐的境遇默默哀傷的同時真的該好好反思一下了, 我們人類很多的“愛之名”其實帶來的卻是“強加害”。

司法助力, “野生靈”回歸“大自然”

衢江區檢察院獲悉此案後, 第一時間介入偵查, 引導森林公安偵查取證, 固定相關證據。 2017年9月12日, 這起非法獵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已經全部查清,

柴某甲、柴某乙、徐某丙均被森林公安採取強制措施。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早晨, 衢江區檢察院現場監督森林公安將獼猴一家3口運至衢江區、遂昌縣和江山市三地交界的烏溪江國家濕地公園範圍內的一座大山腳下, 當鐵籠門打開的那一刹那, 猴子們倏的一下就往山上竄去。

2018年1月8日, 衢江區檢察院依法對非法獵捕、收購、出售的柴某甲、柴某乙、徐某丙提起公訴。 2018年4月16日, 衢江區法院依法對該案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柴某甲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徐某丙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柴某乙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2000元。

檢察官說法: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 具有較高的生態、經濟和科研價值。 保護、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 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自然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但是由於過度狩獵、棲息地喪失、黑市交易等, 野生動物的滅絕速率呈逐步上升趨勢。 獼猴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屬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在《中國瀕危動物紅皮書——獸類卷》被列入易危種。 如再亂捕濫獵、非法交易, 更易使其瀕臨滅絕, 導致生物鏈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被破壞, 進而破壞整個生態環境,因此更需要刑事的司法保護。

進而破壞整個生態環境,因此更需要刑事的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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