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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7元

日前, 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衛計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制度的通知》, 明確2018年我市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57元/人/年。

據悉, 大病保險基金年初按籌資標準預籌, 年底進行清算。 其中,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基金按年籌集, 年底以當年新增參保人數的費用進行清算;職工大病保險基金按月籌集, 年底以每月參保人數的費用進行清算。 大病保險基金清算工作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

記者瞭解到, 我市將實行統一的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

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的個人累計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以上部分, 再按以下標準由大病保險基金進行支付:1.5萬元(不含)至5萬元60%, 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70%。 大病保險基金通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等管道籌集, 實行統收統支。

據瞭解, 此次我市還統一了大病保險的支付範圍, 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除參保人員使用按規定確定為大病保險特殊藥品、罕見病特殊藥品費用以及規定病門診自負費用外, 還包括下列費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 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含各類補助)後的自負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 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支付(含各類補助)後的自負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 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高額補助規定支付後的自負醫療費用。

據介紹, 為有效銜接原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政策, 每年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78元/人/年標準劃轉資金, 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高額補助基金。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高額補助與大病保險基金分別核算, 統一基金管理, 統一經辦和商保承辦。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

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住院醫療費用(含規定病門診費用), 超過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 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高額補助基金按85%支付, 上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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