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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2594萬從法院拍69套房產 半年後房仍未過戶

半年前, 安康的汪先生花了2594萬元從法院公開拍得69套房產, 但在產權過戶時, 法院又給不動產登記中心發函暫停辦理產權過戶, 致房產既無法過戶, 又無法銷售。 從拍得房產至今, 已過去半年, 房產還無法過戶, 想要退房要錢也不行。

漢濱法院的理由是, 由於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拍賣有異議, 為防止出現重大失誤, 生效的執行裁定被中止執行, 目前案件還處於待定狀態。

據瞭解, 在汪先生參與司法拍賣的前一天, 利害關係人就執行向法院提出異議, 但申請執行方提供了2594萬元的執行擔保, 法院如期進行拍賣且拍賣成功,

並送達了執行裁定書。

漢濱法院隨後審查了利害關係人提出的執行異議, 認為異議不成立, 駁回異議申請。 利害關係人又向安康中院申請覆議, 安康中院受理覆議並作出裁定, 撤銷漢濱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指定漢濱法院受理並作出裁定。

4月20日上午, 安康漢濱法院執行局局長助理張禪說, 漢濱法院二次受理執行異議後, 經審委會幾次討論, 認為異議理由還是不成立, 遂駁回異議, 但利害關係人又再次向安康中院提起覆議, 目前中院就覆議還沒有作出裁定。

汪先生能不能退出拍賣要回錢款?張禪認為, 現在還不能, 這得等到最終的結果, 才能確定是否可以退出拍賣。

陝西賽高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鄧建軍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該案一審法院執行異議審查和二審法院覆議期間, 均不能停止執行, 若利害關係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 請求法院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 法院可以准許中止執行, 否則, 法院向不動產管理部門發出暫停執行通知, 就涉嫌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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