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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版較4.0版,做了哪些升級?

自2018年1季度,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與普益標準研究團隊即向多家銀行進行討論、調研並吸取了行業不少有益的建議, 最終形成了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版。

下文將詳細介紹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修改的各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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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益標準5.0的升級背景

普益標準·銀行理財能力排名體系由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和普益標準共同創建於2007年第4季度, 2008年在首期《排名報告》發佈前通過與業界溝通交流進行了一次修訂, 形成1.0版;2012年初, 引入評估問卷調查並修訂部分指標, 形成2.0版;2014年, 《排名體系》形成3.0版, 並於2015年4季度進一步升級成3.1版;2016年初,

引入存續規模資料作為重要衡量指標, 形成4.0版。

截至2018年初, 隨著監管環境的變化, 銀行理財市場已逐步從單純的規模比拼轉變為了主動投資能力及行銷模式的競爭。 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的下發改變了行業關於發展模式的選擇和預期, 未來幾年內銀行理財市場將發生發展方向的大幅調整。 在此背景下, 銀行理財產品的表現形式及投資方向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 比如各類型銀行都逐步加快了淨值性產品的研發進度, 同時, 隨著非標資產投資受限, 商業銀行對於標準化資產投資能力的重視程度也日益提升。 2016年1季度修訂形成的4.0版已不能適應銀行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 為此, 有必要吸取行業的智慧,

對《排名體系》4.0做出全面的升級, 以重點考察銀行理財行業轉型過渡期前後的銀行理財能力水準。

自2018年1季度,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以下簡稱“研究所”)與普益標準研究團隊即向多家銀行進行討論、調研並吸取了行業不少有益的建議, 最終形成了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

下文將詳細介紹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修改的各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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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體系改進思路

針對當前的《排名體系》, 研究所、普益標準通過與業界的溝通交流, 認為可以從以下四大思路來進行改進:

第一、對預期收益型產品及淨值型產品進行綜合性評估, 替代4.0版固定分數的評價模式。 經過普益標準的市場調研發現, 各家銀行的理財業務發展策略相差懸殊,

在資管新規頒佈實施之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內, 預計產品淨值化轉型的程度上差異較大。 簡單的固定分數模式不能適應針對不同類型銀行的評價需求。 所以, 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中, 分別對預期收益型產品及淨值型產品設定不同的評分標準, 並以產品規模為權重, 針對不同銀行, 動態調整預期收益型產品和淨值型產品的得分占比, 保證在全行業業務轉型期內, 能夠公平公正的評價不同發展階段的銀行理財能力。 此次改版中, 除理財產品豐富性模組, 不會出現針對預期收益型產品或淨值型產品單獨給分的評價指標。

第二、發行能力指標保留通過存量及增量兩個角度評估的模式, 但不再將個人、機構、同業拆分後進行單獨評價,

並且為符合監管導向, 對同業理財占比較高的銀行進行扣分。 從行業發展的角度來看, 個人及機構理財業務受到了鼓勵, 而同業理財業務則受到了限制, 因此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的調整中, 將更加強調了各類產品結構的合理性, 不再固化各類型產品的具體分數。 產品結構部分則評價銀行理財“個人、機構、同業”的占比合理性, 當同業理財占比過高時, 將適當給予扣分。

第三、優化收益能力指標, 增添計算超額收益的影響因數。 4.0版本中, 著重考慮了期限及市場因素對於收益的影響, 但考慮到銀行理財產品形式的複雜性, 僅從兩個維度評估並不足夠完善。 因此, 在普益標準《排名體系》5.0中, 將引入投資起點、開放類型等維度,

對產品進行更精細化的分類, 並更加準確的計算其超額收益表現。 除了通過銀行層面超額收益表現對銀行理財收益進行評價外, 也將通過“產品星級評定”指標對銀行明星產品進行評價, 確保從“點”和“面”兩方面對銀行收益能力進行更為全面的評價。

第四、將風險控制能力指標更名為“風險管理能力”, 並將從“風險管理制度建設”及“產品層面風險管理表現”兩個維度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表現進行評估。 其中, “風險管理制度建設”中新設置了人均管理規模, 而在“產品層面風險管理表現”中增添了“銀行理財餘額季末偏離程度”與“淨值波動異常表現” 以考察各家銀行客戶所關注的除產品收益兌付能力之外的銀行風險控制表現。

第五,根據實際情況,5.0版本對不同單項指標在綜合理財能力中所占的權重進行了微調。具體表現為:發行能力得分占比小幅下降、風險管理能力及理財產品豐富性得分占比微幅上漲;收益能力得分及資訊披露的份占比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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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體系改進最終定稿

按照指標體系改進思路,研究所和普益標準對參評銀行進行了廣泛地意見徵集,並收到了多家銀行資產管理部的書面意見回饋。由於各家銀行發展階段不同,所以對標準的制定的訴求也頗多差異,研究所及普益標準專家委員會最終本著“實事求是,鼓勵先進”的原則採納了部分意見,並通過普益標準資料庫經過反複試算,最終形成以下定稿。

1、發行能力(4.0版滿分32分,5.0版修正後滿分27分)

首先,隨著銀行理財業務由規模擴張轉向精細化發展,規模因素對於銀行理財綜合能力的影響有所減弱,因此5.0版本發行能力總分有所下調。不過考慮到銀行理財規模能夠較為直觀且綜合的反映單家銀行理財業務的整體發展程度,因此該部分仍然保持了較高的評分。同時,發行能力不再對個人理財業務、機構理財業務、同業理財業務給予獨立的分值,避免產品豐富性因素過多影響銀行的實際發行能力評價。《排名體系》5.0版,將以存續規模、存續規模增長率、當期發行規模3大指標,分別從存量及增量的角度考察銀行的發行能力。

在本次改進中,我們新設了存續規模占比構成的新指標。主要考察銀行對於同業業務的依賴程度,過度依賴同業業務會增大資金空轉的概率,不符合銀行對於實體經濟支撐的發展方向,因此,評價中考慮對同業存續占比規模占比實施考察,當同業規模占比超過一定閾值時,表明銀行資金空轉的概率較高,將適度扣分。

我們決定以評估問卷的形式從各家銀行獲取統計期內產品存續規模及發行規模資料,以計算存續規模得分、存續規模增長率和當期發行規模得分。對於不能獲取規模資料的銀行,我們將通過模型估算其當期規模。

2、收益能力(4.0版滿分24分,5.0版修正後滿分24分不變)

首先,收益能力的二級指標拆分為超額收益得分以及產品星級評定得分。其中超額收益得分反映的是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的整體水準,而產品星級評定反映的是銀行明星產品在市場中的表現。

在現行排名體系中,超額收益得分包含了預期收益型產品超額收益得分和淨值型產品超額收益得分兩部分,超額收益總得分為這兩部分得分按其規模進行的加權平均。

在5.0版本中,除保留了4.0版本對於期限因素的考量外,還引入了對投資起點因素及投資對象因素的考量,將理財產品拆分為19類(18類預期收益型產品+1類淨值型產品)分別計算出預期收益型產品和淨值型產品的超額收益得分。最後通過行內規模占比將兩類產品得分進行加權平均,形成對銀行收益能力的有效評價。

考慮到個人理財產品、機構理財產品、同業理財產品定價上的差異,在對進行收益計算時,會根據投資物件的不同,將個人、機構、同業產品數量按3:2:1的比例進行縮放。另外,考慮到不同產品物件投資起點的差異,因此針對不同投資對象,投資門檻的標準會有一定的差異。

最後,產品星級評定得分為考察期內各家銀行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普益標準開發的產品評價模型計算最終評價為四星以上的產品數量得分。

3、風險管理能力(4.0版滿分18分,5.0版修正後滿分20分)

在5.0版普益標準中,風險控制能力更名為風險管理能力,並從風險管理制度建設、產品層面風控管理表現以及風險事件對各家商業銀行進行評價。其中風險管理制度建設主要從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內部管理流程等方面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做出評價;產品層面風控管理表現主要從產品的實際表現評價銀行風險管理的成效。風險事件考察的是市場中關於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的負面報導。

5.0版本主要作了以下改進:

首先,《排名體系》5.0版風險管理制度建設部分,除保留了前中後臺崗位設置、風險控制流程及手段和是否設置風險準備金的考察外,還涵蓋了對人均管理規模合理性的考察,當人均管理規模處於合理範圍內時,我們認為銀行的相關風控管理措施能夠合理實現,當人均管理規模超出所給出閾值時,我們認為銀行相關的風控管理措施在貫徹實施上出現紕漏幾率增大,整體業務風險增大。

其次,《排名體系》5.0版產品層面風控管理表現部分,除保留了預期收益型產品兌付率的考察外,還增添了對淨值波動異常表現以及銀行理財餘額季末偏離程度的考察。其中預期收益型產品兌付率分值大幅降低,且與淨值波動異常表現得分形成互補,根據銀行內部兩類產品規模的占比動態調整分數比例(兩項加總得分為8分)。淨值波動異常表現為新增考察項,主要考察當期淨值產品波動較上一觀察期波動的變動情況,波動過大則說明產品穩定性不夠,投資者虧損風險增大。同時該項指標會根據產品所投資產性質的差異,給予一定的補償分。銀行理財餘額季末偏離程度測量觀察期內(一般為季度)銀行理財存續規模的變化情況,以反映銀行理財業務運行的平穩性、理財產品結構的合理性。

4、理財產品豐富性(4.0版滿分12分,5.0版修正後滿分15分)

首先,在5.0版改進中,我們對產品形式多樣性的考察項進行了調整,刪除了收益類型及投資期限兩類不符合監管要求及有局限性的評價指標。

另外在產品形式多樣性的考察中,5.0版本根據產品特性,對於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產品、淨值型產品的評價標準有一定差異。其中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產品及淨值型產品在考察多樣性時,無需考慮產品數量因素對其的影響。而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則需要引入產品數量作為權重,避免功利性的追求產品多樣性。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數量權重的設置方式與4.0版本相同,未做調整。

針對投資端,理財產品豐富性指標中增設了關於是否開展FOF/MOM業務的評價,旨在評價銀行投資模式的豐富性,並引導銀行在監管允許範圍內,更為積極的尋求高效的投資路徑。

同時,《排名體系》5.0中還為了體現各家銀行在理財產品投向、設計方式、交易結構等方面的創新成果,普益標準研究團隊在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出各類型產品得分的基礎上,會採取專家打分的方式為有上述創新成果的銀行額外賦予一個總分為3分的得分。此處的創新標準為相對於整個行業的創新成果,而非相對於某類型銀行的創新成果。

5、資訊披露規範性(4.0版滿分14分,5.0版修正後滿分14分不變)

在4.0版中,資訊披露規範性主要是考察統計期內各家銀行產品發行、到期、運行的資訊透明度以及淨值型產品的淨值披露狀況。通過產品發行資訊完整性、產品到期收益率的披露比例、產品運行資訊公告數量以及淨值產品披露狀態四個方面來進行考察,最終得出銀行資訊披露規範性的排名。

5.0版將資訊披露規範性拆分為預期收益型產品與淨值型產品兩部分,單獨評分,且互為互補項,整體分數將根據銀行內部預期收益型產品規模與淨值型產品規模進行動態調整。

其中預期收益型產品部分,針對發行資訊,將考察當期發行的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的產品數量及發行資訊披露品質,以及當期運行的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產品的發行資訊披露品質(產品說明書相關資訊)。之後根據兩類產品的存續規模動態匯總發行資訊得分。之後匯總到期資訊得分(未調整)及運行資訊得分(運行期內至少有一條公告)得到預期收益型產品總分。

對於淨值型產品資訊披露規範性評價,包含對於淨值型產品資訊披露完整性(產品說明書相關內容)以及淨值披露頻率的評價。其中淨值披露頻率需達到淨值型產品公告數量大於4倍觀察期內淨值型產品數量的標準,以支撐投資者瞭解自身資產配置狀況的需求。

4

關於評估問卷

5.0版中,評估問卷得分在綜合排名中仍然佔據20%的權重,且依舊包含動態問卷及靜態問卷兩部分,此部分依然延續以往的設計和評價思路,主要考察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產品研發、市場宣傳、客戶評估、風險提示、產品銷售等;動態問卷為每季度末定期更新和發送,其問題儘量與當季度時事熱點相關,從而反映各家銀行理財業務在當季度的運作情況。其中靜態問卷部分的問題根據當前的監管環境做出了部分調整。

特別說明

雖然我們已經通過各種方式,盡最大努力做到資料的完整性和指標設計的科學性,但受自身能力和水準所限,5.0版普益標準·銀行理財能力排名體系必然存在各種不足,歡迎社會各界獻言獻策,幫助我們不斷提升,以促進銀行理財評價行業的健康發展。

歡迎通過以下各種方式和我們交流、指導:

電話:028-86616110

郵箱:service@pystandard.com

傳真:028-86616110-805

熱線:4008 878 566

地址:成都市青羊區二環路西二段19號仁和春天A座1102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

普益標準

排名體系研究課題組

2018年4月

第五,根據實際情況,5.0版本對不同單項指標在綜合理財能力中所占的權重進行了微調。具體表現為:發行能力得分占比小幅下降、風險管理能力及理財產品豐富性得分占比微幅上漲;收益能力得分及資訊披露的份占比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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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體系改進最終定稿

按照指標體系改進思路,研究所和普益標準對參評銀行進行了廣泛地意見徵集,並收到了多家銀行資產管理部的書面意見回饋。由於各家銀行發展階段不同,所以對標準的制定的訴求也頗多差異,研究所及普益標準專家委員會最終本著“實事求是,鼓勵先進”的原則採納了部分意見,並通過普益標準資料庫經過反複試算,最終形成以下定稿。

1、發行能力(4.0版滿分32分,5.0版修正後滿分27分)

首先,隨著銀行理財業務由規模擴張轉向精細化發展,規模因素對於銀行理財綜合能力的影響有所減弱,因此5.0版本發行能力總分有所下調。不過考慮到銀行理財規模能夠較為直觀且綜合的反映單家銀行理財業務的整體發展程度,因此該部分仍然保持了較高的評分。同時,發行能力不再對個人理財業務、機構理財業務、同業理財業務給予獨立的分值,避免產品豐富性因素過多影響銀行的實際發行能力評價。《排名體系》5.0版,將以存續規模、存續規模增長率、當期發行規模3大指標,分別從存量及增量的角度考察銀行的發行能力。

在本次改進中,我們新設了存續規模占比構成的新指標。主要考察銀行對於同業業務的依賴程度,過度依賴同業業務會增大資金空轉的概率,不符合銀行對於實體經濟支撐的發展方向,因此,評價中考慮對同業存續占比規模占比實施考察,當同業規模占比超過一定閾值時,表明銀行資金空轉的概率較高,將適度扣分。

我們決定以評估問卷的形式從各家銀行獲取統計期內產品存續規模及發行規模資料,以計算存續規模得分、存續規模增長率和當期發行規模得分。對於不能獲取規模資料的銀行,我們將通過模型估算其當期規模。

2、收益能力(4.0版滿分24分,5.0版修正後滿分24分不變)

首先,收益能力的二級指標拆分為超額收益得分以及產品星級評定得分。其中超額收益得分反映的是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的整體水準,而產品星級評定反映的是銀行明星產品在市場中的表現。

在現行排名體系中,超額收益得分包含了預期收益型產品超額收益得分和淨值型產品超額收益得分兩部分,超額收益總得分為這兩部分得分按其規模進行的加權平均。

在5.0版本中,除保留了4.0版本對於期限因素的考量外,還引入了對投資起點因素及投資對象因素的考量,將理財產品拆分為19類(18類預期收益型產品+1類淨值型產品)分別計算出預期收益型產品和淨值型產品的超額收益得分。最後通過行內規模占比將兩類產品得分進行加權平均,形成對銀行收益能力的有效評價。

考慮到個人理財產品、機構理財產品、同業理財產品定價上的差異,在對進行收益計算時,會根據投資物件的不同,將個人、機構、同業產品數量按3:2:1的比例進行縮放。另外,考慮到不同產品物件投資起點的差異,因此針對不同投資對象,投資門檻的標準會有一定的差異。

最後,產品星級評定得分為考察期內各家銀行發行的銀行理財產品通過普益標準開發的產品評價模型計算最終評價為四星以上的產品數量得分。

3、風險管理能力(4.0版滿分18分,5.0版修正後滿分20分)

在5.0版普益標準中,風險控制能力更名為風險管理能力,並從風險管理制度建設、產品層面風控管理表現以及風險事件對各家商業銀行進行評價。其中風險管理制度建設主要從組織架構、人員配置、內部管理流程等方面對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做出評價;產品層面風控管理表現主要從產品的實際表現評價銀行風險管理的成效。風險事件考察的是市場中關於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的負面報導。

5.0版本主要作了以下改進:

首先,《排名體系》5.0版風險管理制度建設部分,除保留了前中後臺崗位設置、風險控制流程及手段和是否設置風險準備金的考察外,還涵蓋了對人均管理規模合理性的考察,當人均管理規模處於合理範圍內時,我們認為銀行的相關風控管理措施能夠合理實現,當人均管理規模超出所給出閾值時,我們認為銀行相關的風控管理措施在貫徹實施上出現紕漏幾率增大,整體業務風險增大。

其次,《排名體系》5.0版產品層面風控管理表現部分,除保留了預期收益型產品兌付率的考察外,還增添了對淨值波動異常表現以及銀行理財餘額季末偏離程度的考察。其中預期收益型產品兌付率分值大幅降低,且與淨值波動異常表現得分形成互補,根據銀行內部兩類產品規模的占比動態調整分數比例(兩項加總得分為8分)。淨值波動異常表現為新增考察項,主要考察當期淨值產品波動較上一觀察期波動的變動情況,波動過大則說明產品穩定性不夠,投資者虧損風險增大。同時該項指標會根據產品所投資產性質的差異,給予一定的補償分。銀行理財餘額季末偏離程度測量觀察期內(一般為季度)銀行理財存續規模的變化情況,以反映銀行理財業務運行的平穩性、理財產品結構的合理性。

4、理財產品豐富性(4.0版滿分12分,5.0版修正後滿分15分)

首先,在5.0版改進中,我們對產品形式多樣性的考察項進行了調整,刪除了收益類型及投資期限兩類不符合監管要求及有局限性的評價指標。

另外在產品形式多樣性的考察中,5.0版本根據產品特性,對於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產品、淨值型產品的評價標準有一定差異。其中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產品及淨值型產品在考察多樣性時,無需考慮產品數量因素對其的影響。而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則需要引入產品數量作為權重,避免功利性的追求產品多樣性。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數量權重的設置方式與4.0版本相同,未做調整。

針對投資端,理財產品豐富性指標中增設了關於是否開展FOF/MOM業務的評價,旨在評價銀行投資模式的豐富性,並引導銀行在監管允許範圍內,更為積極的尋求高效的投資路徑。

同時,《排名體系》5.0中還為了體現各家銀行在理財產品投向、設計方式、交易結構等方面的創新成果,普益標準研究團隊在按照上述方法計算出各類型產品得分的基礎上,會採取專家打分的方式為有上述創新成果的銀行額外賦予一個總分為3分的得分。此處的創新標準為相對於整個行業的創新成果,而非相對於某類型銀行的創新成果。

5、資訊披露規範性(4.0版滿分14分,5.0版修正後滿分14分不變)

在4.0版中,資訊披露規範性主要是考察統計期內各家銀行產品發行、到期、運行的資訊透明度以及淨值型產品的淨值披露狀況。通過產品發行資訊完整性、產品到期收益率的披露比例、產品運行資訊公告數量以及淨值產品披露狀態四個方面來進行考察,最終得出銀行資訊披露規範性的排名。

5.0版將資訊披露規範性拆分為預期收益型產品與淨值型產品兩部分,單獨評分,且互為互補項,整體分數將根據銀行內部預期收益型產品規模與淨值型產品規模進行動態調整。

其中預期收益型產品部分,針對發行資訊,將考察當期發行的封閉式預期收益型產品的產品數量及發行資訊披露品質,以及當期運行的開放式預期收益型產品的發行資訊披露品質(產品說明書相關資訊)。之後根據兩類產品的存續規模動態匯總發行資訊得分。之後匯總到期資訊得分(未調整)及運行資訊得分(運行期內至少有一條公告)得到預期收益型產品總分。

對於淨值型產品資訊披露規範性評價,包含對於淨值型產品資訊披露完整性(產品說明書相關內容)以及淨值披露頻率的評價。其中淨值披露頻率需達到淨值型產品公告數量大於4倍觀察期內淨值型產品數量的標準,以支撐投資者瞭解自身資產配置狀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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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評估問卷

5.0版中,評估問卷得分在綜合排名中仍然佔據20%的權重,且依舊包含動態問卷及靜態問卷兩部分,此部分依然延續以往的設計和評價思路,主要考察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發展、產品研發、市場宣傳、客戶評估、風險提示、產品銷售等;動態問卷為每季度末定期更新和發送,其問題儘量與當季度時事熱點相關,從而反映各家銀行理財業務在當季度的運作情況。其中靜態問卷部分的問題根據當前的監管環境做出了部分調整。

特別說明

雖然我們已經通過各種方式,盡最大努力做到資料的完整性和指標設計的科學性,但受自身能力和水準所限,5.0版普益標準·銀行理財能力排名體系必然存在各種不足,歡迎社會各界獻言獻策,幫助我們不斷提升,以促進銀行理財評價行業的健康發展。

歡迎通過以下各種方式和我們交流、指導:

電話:028-86616110

郵箱:service@pystandard.com

傳真:028-86616110-805

熱線:4008 878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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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

普益標準

排名體系研究課題組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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