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今天起全省加大懲戒這種行為!千萬別再做了!

經過5年多的“三改一拆”專項行動, 浙江對違法建設治理的工作重心, 已從剛開始時的強勢拆違, 到現在的防違控違、“無違建縣(市、區)”創建轉變。

近幾年, 我們定海的“三改一拆”工作也跟著“大部隊”的步伐, 強勢推進!去年“三改一拆”完成量還列全市首位!

近日,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 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

依法推進存量違法建築分類處置、應拆盡拆, 對新增違法建築實行零容忍, 發現一起, 查處一起。

今天起, 該《意見》就施行了!

亮點:4個首次

01

首次專門就防違控違長效機制作出規定

過去的工作重點一直是如何對違法建築進行處置。 《意見》強調要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長效機制, 標誌著浙江省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重心從拆違到防違控違轉變, 更加突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儘量避免社會財富損失和減少社會影響。

《意見》提出:健全責任機制

市、縣(市、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責任制、行政問責制, 並將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是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主體, 要落實村(社區)巡查責任制, 切實做好轄區內違法建設的巡查、勸阻和案情上報工作, 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 組織或協同實施違法建築拆除工作, 做好違法建築拆除善後等工作。

具有社會事務管理職能的各級各類園區(以下統稱園區)管委會, 在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範圍內或同級人民政府委託許可權範圍內, 負責本園區內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等主管部門或其他職能部門要依法開展違法建設日常巡查工作, 並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土地管理、交通運輸、水利、林業等法律法規的違法建築處置工作。

縣級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城鄉規劃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城鎮違法建築處置工作, 指導、監督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鄉村違法建築處置工作, 並根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處罰職權劃轉情況,

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應領域的違法建築處置相關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承擔違法建設防控治理相關工作。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資訊互通和資源分享, 合力構建條塊結合、部門聯動、反應快速、執法有序、運行高效的違法建設防控治理工作機制。

02

首次要求確保新增違法建築

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7個工作日

要建立健全村(社區)網格巡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巡視控制,縣(市、區)級部門巡查督查的三級網格化動態防控體系。規定了誰巡查、誰發現、誰勸阻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處置違法建設行為,確保新增違法建築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7個工作日。

03

首次統一規範首查責任制和案件移送制

首查單位對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並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案件;有管轄權的單位接到案件後應立即依法查處,並在處理決定作出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單位。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違法建築處置中的體現。

04

首次把懲戒問責提升到省政府層面

《意見》規定了撤銷“無違建縣(市、區)”命名、約談政府有關領導、對相關責任人員問責和通報等情形,確保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員正確履職、工作到位、執行有力。同時,還要求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罰結果的跟蹤報導,形成警示和震懾作用。

《意見》提出:加大懲戒力

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對新增違法建築管控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導致1年內發生不符合“無違建縣(市、區)”創建要求情形的,按規定撤銷其相應“無違建縣(市、區)”命名,並約談縣(市、區)政府有關領導,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問責和通報。

有關單位因違法建設防控治理職責履行不到位、防控體系落實不到位、工作或協同配合不力等原因,導致發生新增違法建築的,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予以問責。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載體,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罰結果的跟蹤報導,形成警示和震懾作用,營造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

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措施

《意見》還針對一些法律法規在基層操作性不夠強、不夠細,一些地方缺乏違法建設防控治理的實施細則等現象,檔提出——

市、縣(市、區)政府:

要制定完善違法建築有關分類處置具體規定;

明確鄉村違法建築的改正、拆除以及可以暫緩拆除等情形;

明確實施沒收處罰違法建築的規劃、用地、建築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辦理及其使用管理等內容;

制定完善解決農村非法“一戶多宅”問題,城鎮住宅社區違法建築處置的政策措施。

省級有關單位:

制定完善臨時用地、臨時建築、宅基地審批、違法建築拆除等政策措施。

編輯:王櫻燃

02

首次要求確保新增違法建築

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7個工作日

要建立健全村(社區)網格巡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巡視控制,縣(市、區)級部門巡查督查的三級網格化動態防控體系。規定了誰巡查、誰發現、誰勸阻的原則,及時發現、及時處置違法建設行為,確保新增違法建築從產生到發現不超過7個工作日。

03

首次統一規範首查責任制和案件移送制

首查單位對不在其管轄範圍內的首查案件,應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並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案件;有管轄權的單位接到案件後應立即依法查處,並在處理決定作出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報首查單位。這是“最多跑一次”改革在違法建築處置中的體現。

04

首次把懲戒問責提升到省政府層面

《意見》規定了撤銷“無違建縣(市、區)”命名、約談政府有關領導、對相關責任人員問責和通報等情形,確保政府、有關部門和人員正確履職、工作到位、執行有力。同時,還要求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罰結果的跟蹤報導,形成警示和震懾作用。

《意見》提出:加大懲戒力

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園區管委會,對新增違法建築管控不力、督促檢查不到位,導致1年內發生不符合“無違建縣(市、區)”創建要求情形的,按規定撤銷其相應“無違建縣(市、區)”命名,並約談縣(市、區)政府有關領導,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問責和通報。

有關單位因違法建設防控治理職責履行不到位、防控體系落實不到位、工作或協同配合不力等原因,導致發生新增違法建築的,對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予以問責。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路、報刊等載體,加大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曝光力度,加強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罰結果的跟蹤報導,形成警示和震懾作用,營造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

要求完善政策措施措施

《意見》還針對一些法律法規在基層操作性不夠強、不夠細,一些地方缺乏違法建設防控治理的實施細則等現象,檔提出——

市、縣(市、區)政府:

要制定完善違法建築有關分類處置具體規定;

明確鄉村違法建築的改正、拆除以及可以暫緩拆除等情形;

明確實施沒收處罰違法建築的規劃、用地、建築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等相關手續辦理及其使用管理等內容;

制定完善解決農村非法“一戶多宅”問題,城鎮住宅社區違法建築處置的政策措施。

省級有關單位:

制定完善臨時用地、臨時建築、宅基地審批、違法建築拆除等政策措施。

編輯:王櫻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