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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60

今年5月1日起,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這將對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消除道路安全隱患, 提升城市管理水準, 促進城市文明建設等起到積極作用。

《條例》突出電動自行車的源頭管理和登記管理, 保障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行駛安全, 是一部切實可行的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 昨日,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 對《條例》內容進行了說明, 同時, 就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5月1日起上牌照啥樣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牌照呢?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劉茂林介紹, 今年1月16日, 工業和資訊化部向社會公示了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該標準還未正式發佈實施。 新修訂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 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 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 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這些新標準基本符合當前實際, 5月1日前, 市經信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參照該新修訂標準, 確定我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登記標準。 不符合標準的車輛, 5月1日起在我市將停止銷售。

5月1日起, 市交警支隊將結合正在開展的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

對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通行秩序加大整治力度, 對交通違法行為從嚴進行查處。 所以, 在駕駛電動自行車時, 有超速、搭篷、改裝、接打電話、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等行為的, 要當心了。 已購未達標車不上牌那麼不符合這個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怎麼上牌照呢?

60多萬輛車將面臨淘汰經估算, 目前, 我市電動自行車總量已經突破70萬輛, 其中, 超標車輛占比九成, 也就是說有約60多萬輛車是不達標的。 按照《條例》規定, 在《條例》實施前購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 過渡期為一年, 過渡期滿不得上道路行駛。 過渡期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那麼, 過渡期滿後, 這些不達標車將如何處理?

因此, 對於我市一年過渡期後, 超標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理, 需要等待國家新標準實施後, 由省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 確定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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