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
《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這將對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消除道路安全隱患,
提升城市管理水準,
促進城市文明建設等起到積極作用。
《條例》突出電動自行車的源頭管理和登記管理, 保障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行駛安全, 是一部切實可行的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 昨日, 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 對《條例》內容進行了說明, 同時, 就市民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5月1日起上牌照啥樣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牌照呢?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劉茂林介紹, 今年1月16日, 工業和資訊化部向社會公示了新修訂的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 該標準還未正式發佈實施。 新修訂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前後輪中心距不大於1.25米, 車體寬度不大於0.45米, 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於55公斤, 電機功率不大於400瓦, 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5月1日起, 市交警支隊將結合正在開展的文明交通綜合治理工作,
60多萬輛車將面臨淘汰經估算, 目前, 我市電動自行車總量已經突破70萬輛, 其中, 超標車輛占比九成, 也就是說有約60多萬輛車是不達標的。 按照《條例》規定, 在《條例》實施前購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 過渡期為一年, 過渡期滿不得上道路行駛。 過渡期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那麼, 過渡期滿後, 這些不達標車將如何處理?
因此, 對於我市一年過渡期後, 超標電動自行車如何處理, 需要等待國家新標準實施後, 由省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 確定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