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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一大型農藥上市公司被生態環境部查處!罰款200多萬元,3000噸咪鮮胺項目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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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群眾舉報, 生態環境部組成督察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對江蘇省鹽城市輝豐生物農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豐公司”)嚴重環境污染及當地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開展了專項督察。

輝豐公司違法事實確鑿

總公司和六家子公司同時被查處

督查發現, 該公司環境違法問題嚴重, 包括:

1、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根據有關證據指向, 督察組在廠區兩處區域現場組織挖掘, 一處掘深僅1.5米即發現散發刺激性氣味的黑色污泥, 經取樣鑒定屬危險廢物;掘深3米後滲出散發刺激性氣味的黃色污水, 廢水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濃度嚴重超標。 另一處掘深2米發現大量黑色油污, 掘深3米發現油泥, 經取樣鑒定均屬危險廢物。

兩處填埋區域均未採取防滲措施,

且填埋危險廢物上面嵌有混凝土層, 其上再覆清土和建築垃圾, 部分填埋區域上方甚至建有生產車間或其他建築物, 以逃避監管。 經對周邊地下水取樣監測, 地下水已明顯受到污染。

督察組還對輝豐公司下屬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廠內兩處區域組織挖掘, 掘深約2米後發現近百噸袋裝或桶裝農藥蒸(精)餾殘渣和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 刺激性氣味濃烈。

2、違規轉移和貯存危險廢物。

輝豐公司下屬連雲港市華通化學有限公司未經審批擅自變更生產工藝, 將約2.2萬噸化工殘液通過罐車非法轉移至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鹽城銀天源制鎂有限公司, 再通過該公司雨水溝偷排外環境。

現場督察還發現, 銀天源制鎂有限公司在廠內大量傾倒有毒有害物質, 其附近雨水溝廢水化學需氧量和苯系物濃度分別為973毫克/升和3.86毫克/升, 污染嚴重, 現場刺激性氣味濃烈。

輝豐公司廠內還露天堆放近萬噸各類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 大量污染物在降雨時隨雨水排入清下水管道, 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十分突出。 下屬鹽城明進納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廠內露天堆存危險廢物, 未採取“三防”措施, 下屬連雲港致誠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蘇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均超期貯存大量危險廢物, 存在環境污染隱患。

3、長期偷排高濃度有毒有害廢水。

督察發現, 輝豐公司長期利用雨天將含有甲苯、三氯苯酚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高濃度廢水通過廠區清下水管道排至廠區西側八中溝,

進而匯入黃海。

經當地公安機關偵訊, 僅2015年利用暴雨時機就10餘次偷排高濃度廢水。 大豐區環保局2015年7月24日現場取樣監測發現, 該公司通過清下水管道偷排高濃度廢水, 企業西門兩側清下水排口化學需氧量濃度分別高達13503毫克/升和17968毫克/升。

督察組2018年3月21日現場檢查時, 企業仍擅自開啟清下水排口並間斷性外排廢水, 廢水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200毫克/升, 超標1.61倍。

4、治汙設施不正常運行。

輝豐公司2台40蒸噸水煤漿鍋爐在未完全建成治汙設施情況下, 即於2017年12月中旬擅自投入運行, 高濃度廢水制水煤漿副產蒸汽項目批建不符;咪鮮胺專案變更生產原料未報批環評,

擅自於2014年開始陸續實施改建工程。 下屬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設計要求建設污泥濃縮池, 污泥壓濾設施長期閒置, 汙水處理設施不正常運行, 廠內露天堆存的大量危險廢物來源不明, 生產車間廢水跑冒滴漏現象明顯。

此外, 輝豐公司為應對督察組現場檢查還臨時編造危險廢物管理台賬, 並提供虛假報表。

罰款210萬元!責令整改

叫停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

近日,輝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菲特”)分別收到鹽城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鹽環罰字【2018】7號)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鹽市環罰告字【2018】第14號)。

輝豐公司被責令:

1、新上高濃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產蒸汽項目未經環保驗收不得生產;

2、年產3000噸咪鮮胺專案重新報批環評報告書;

3、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未經環保驗收不得生產;

4、立即停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雨水管溝輸送高濃度生產廢水;

5、立即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並收到行政處罰:

1、對新上高濃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產蒸汽項目配套的爐外脫硫治理設施未運行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2、對新上高濃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產蒸汽專案活性炭裝置正在施工安裝,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3、對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擅自變更生產原料、縮合工段的生產原料由咪唑鉀變更為咪唑,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的行為處投資額4%的罰款,計人民幣2萬元;

4、對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擅自變更生產原料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5、對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雨水管溝輸送高濃度生產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6、對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

合計處罰款人民幣148萬元。

子公司科菲特也收到處罰通知:

1、對聯苯菊酯農藥原料聯苯醇生產技改部分專案、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項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產線技改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2、對丙酸車間北側和丙類倉庫西側露天堆放了大量精餾殘渣(廢物代碼:900-013-11),無防滲漏措施,造成部分滲濾液滲漏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

3、露天堆放的危廢,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

合計處罰款人民幣62萬元。

企業違法監管不力?

地方政府面臨問責

輝豐公司嚴重污染問題主體責任在企業,但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也十分突出。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江蘇省後,先後兩次交辦反映輝豐公司污染問題突出、違規存放高濃度廢水並利用雨天偷排的群眾舉報。但鹽城市及大豐區在查處過程中避重就輕,僅就企業環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對偷排高濃度廢水問題開展針對性調查,最終以舉報不實為結論向社會公開。

2013年以來,鹽城市及大豐區黨委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共收到上級轉辦或群眾直接舉報涉及輝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的信訪130餘件,但均未引起足夠重視,未組織深入核實,查處工作流於形式。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三年多的時間裡,除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時就企業危險廢物未網上申報問題罰款5萬元外,再未對企業環境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罰。

2017年12月,根據群眾舉報,大豐區在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廠內挖掘出違法填埋的農藥殘渣等危險廢物50餘噸,但工作中途而止,不僅沒有繼續挖掘處理到位,而且也未對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助長了企業僥倖心理。2018年1月,群眾通過律師致信鹽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輝豐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濃度廢水情況,但鹽城市環保局未經核實,即於2018年1月25日公開調查情況,認定輝豐公司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

根據專項督察情況,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蘇省政府,要求嚴肅查處輝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並儘快開展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及修復工作。同時已梳理形成問題案卷,將於近日移交江蘇省委、省政府,由其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依法依規依紀實施問責。

據悉,輝豐公司是全國農藥行業的大型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產原料藥、製劑20余萬噸,附產蒸(精)餾殘渣殘液、蒸發析鹽等危險廢物約1萬噸,主廠區位於江蘇省鹽城市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

作者 | 南方農村報記者 包睿 綜合

綜合來源 | 生態環境部、企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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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210萬元!責令整改

叫停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

近日,輝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菲特”)分別收到鹽城市環境保護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鹽環罰字【2018】7號)和《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鹽市環罰告字【2018】第14號)。

輝豐公司被責令:

1、新上高濃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產蒸汽項目未經環保驗收不得生產;

2、年產3000噸咪鮮胺專案重新報批環評報告書;

3、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未經環保驗收不得生產;

4、立即停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雨水管溝輸送高濃度生產廢水;

5、立即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並收到行政處罰:

1、對新上高濃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產蒸汽項目配套的爐外脫硫治理設施未運行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2、對新上高濃COD廢水制水煤漿焚燒副產蒸汽專案活性炭裝置正在施工安裝,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3、對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擅自變更生產原料、縮合工段的生產原料由咪唑鉀變更為咪唑,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檔的行為處投資額4%的罰款,計人民幣2萬元;

4、對年產3000噸咪鮮胺項目擅自變更生產原料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5、對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雨水管溝輸送高濃度生產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罰款人民幣20萬元;

6、對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6萬元。

合計處罰款人民幣148萬元。

子公司科菲特也收到處罰通知:

1、對聯苯菊酯農藥原料聯苯醇生產技改部分專案、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乙酯項目、3,5-二甲基苯甲酸乙酯生產線技改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2、對丙酸車間北側和丙類倉庫西側露天堆放了大量精餾殘渣(廢物代碼:900-013-11),無防滲漏措施,造成部分滲濾液滲漏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

3、露天堆放的危廢,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行為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

合計處罰款人民幣62萬元。

企業違法監管不力?

地方政府面臨問責

輝豐公司嚴重污染問題主體責任在企業,但當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保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也十分突出。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江蘇省後,先後兩次交辦反映輝豐公司污染問題突出、違規存放高濃度廢水並利用雨天偷排的群眾舉報。但鹽城市及大豐區在查處過程中避重就輕,僅就企業環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對偷排高濃度廢水問題開展針對性調查,最終以舉報不實為結論向社會公開。

2013年以來,鹽城市及大豐區黨委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共收到上級轉辦或群眾直接舉報涉及輝豐公司環境污染問題的信訪130餘件,但均未引起足夠重視,未組織深入核實,查處工作流於形式。在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三年多的時間裡,除在中央環保督察組進駐時就企業危險廢物未網上申報問題罰款5萬元外,再未對企業環境問題進行實質性處罰。

2017年12月,根據群眾舉報,大豐區在江蘇科菲特生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廠內挖掘出違法填埋的農藥殘渣等危險廢物50餘噸,但工作中途而止,不僅沒有繼續挖掘處理到位,而且也未對企業依法進行查處,助長了企業僥倖心理。2018年1月,群眾通過律師致信鹽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輝豐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濃度廢水情況,但鹽城市環保局未經核實,即於2018年1月25日公開調查情況,認定輝豐公司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

根據專項督察情況,生態環境部於2018年4月11日致函江蘇省政府,要求嚴肅查處輝豐公司環境違法問題,並儘快開展非法填埋危險廢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及修復工作。同時已梳理形成問題案卷,將於近日移交江蘇省委、省政府,由其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依法依規依紀實施問責。

據悉,輝豐公司是全國農藥行業的大型企業,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產原料藥、製劑20余萬噸,附產蒸(精)餾殘渣殘液、蒸發析鹽等危險廢物約1萬噸,主廠區位於江蘇省鹽城市大豐港石化新材料產業園。

作者 | 南方農村報記者 包睿 綜合

綜合來源 | 生態環境部、企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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