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有以下條件:
1、醫療事故的行為人, 必須是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 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
2、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
3、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 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
4、給病員造成危害的結果, 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 不及此程度, 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之間, 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 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 慎重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