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內容:
我原來的鄰居養過一條德國的牧羊犬, 總在社區內遛狗, 鄰居們都看到過也都知道, 後來這個鄰居搬家了, 沒有辦法把狗帶走就把狗遺棄在社區內, 幾天前我的孩子和幾個小朋友在社區內玩兒, 我孩子在追趕這只牧羊犬的時候被其咬傷, 共花去醫藥費4000多元, 請問我是否可以向原來的鄰居主張賠償?
律師回答:
一、可以向該動物的原飼養人主張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 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您孩子有追打行為, 應當減輕對方的賠償責任
同時, 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您孩子有追打的行為, 主觀上存在過錯, 因此依據該條的規定應當減輕對方的賠償責任。
律師提示:
我國《侵權責任法》對於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 因此飼養人應當盡到合理的注意與管理的義務。
作 者:關長軍
單 位: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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