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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楊淩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教育衛體局, 韓城市、神木市、府穀縣教育局, 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行為, 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促進基礎教育公平,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要求, 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統籌管理

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一直是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 做好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關係到教育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政策的落實,

關係到教育治理體系現代化, 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 積極作為, 加強管理, 維護規範、科學、有序、嚴肅的教育秩序。

(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統籌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行“市級統籌, 以縣為主”的管理機制。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組織實施, 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劃分學區, 完善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明確招生入學程式。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行省級指導、市級為主統籌管理和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 各市(區)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學辦法, 結合本地實際,

科學利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充分發揮招生工作對教育公平的促進作用。 省直管縣(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級統籌管理的原則進行。 西鹹新區招生工作繼續由西安市、咸陽市教育局按原行政區劃組織實施。 西咸新區要加快教育資源佈局建設, 建立教育考試機構, 建設標準化考場等有關工作, 積極主動協助西安市、咸陽市教育局做好過渡期內的考試招生, 確保工作平穩有序, 確保2020年前完成過渡。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不斷完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

義務教育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 根據縣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佈狀況,

確定和調整縣域內公辦初中、小學就近招生範圍和人數, 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 堅持“網格化、全覆蓋、無盲點、便利性”的原則合理劃分學區。 學區劃分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學區劃定後要保持相對穩定, 確需調整時要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邀請相關單位和家長代表參與, 進行審慎論證。 學區劃分後, 根據學校招生規模, 按照“戶籍登記為主、住房登記為輔、就業經營補充”的原則, 明確入學登記和新生錄取程式, 首先安排本轄區內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 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佈情況, 在本轄區統籌安排其他情況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2018年秋季小學入學學生原則上應為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小學升初中按照對口直升、免試入學的原則, 為每一所初中學校招生劃分對口直升的小學。 初中學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試或變相考試確定生源。 未在戶籍所在片區小學就讀的學生, 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片區初中, 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受理、審核, 根據區域內初中學校容納學生情況統籌安排就學。 對於轄區內熱點學校分佈不均的縣(市、區), 可根據城市熱點小學、熱點初中分佈情況, 實行多校劃片。 實行多校劃片區域的小學、初中應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確定學生入學的學校, 保障入學機會公平。

普通高中要以校為單位編制招生計畫。 各市(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根據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模和初中學校畢業生數量等實際, 著眼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準, 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 科學合理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畫。

(三)規範特長生、自主招生的管理。

義務教育中小學校不得組織特長生的招生。 義務教育階段的青少年體育學校、藝術學校等學校招生要納入所在縣(區)的統一管理。

各市、縣(區)要完善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政策, 對招收特長生學校的條件、資質、名額、程式以及招生範圍和錄取標準等進行審核, 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 普通高中特長生、自主招生統一納入招生計畫, 嚴格控制人數, 特長生計畫數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畫總數的5%。 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招生要嚴格按照批復部門明確的招生範圍、招生計畫和招生期限,確定2018年的招生數量,嚴禁超範圍、超計畫、超期限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省教育廳將對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進行重新核准,從2019年起,各市(區)要按照新審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進行招生。

二、確保公開公正規範有序

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行陽光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劃分學區和改革評價方式等重要環節時,要主動邀請群眾代表參與,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要積極宣傳招生入學政策,通過組織招生工作說明會、招生宣傳月等形式開展政策諮詢工作,為學生入學提供全面周到的諮詢服務。要全面推行資訊公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分、學校資訊、招生辦法、招生結果等內容。招生入學工作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部門要暢通舉報管道,設置諮詢(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方式,及時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對於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元方式均衡編班。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畫和招生方式,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要加強統籌,提出統一要求,確定統一時間和統一程式。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計畫由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因素編制,並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下達學校執行。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超計畫招生,不得提前錄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過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和鼓勵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要制定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充分尊重考生志願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明確招生錄取的條件、程式和要求,確保公平、公開、公正。各地應通過統一的招生錄取網路平臺開展招生工作。尚未實施網上報名、錄取的市(區),要儘快建立統一的高中學校網上報名、錄取平臺,最遲從2019年全面實施。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後,由招生學校向學生發放蓋有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各市(區)務必於2018年5月底前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畫報告和招生計畫表(見附件)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各地招生計畫報告主要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畫等,以及跨市域招生計畫的詳細說明;招生計畫表要明確每一所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畫總數、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等計畫數、跨市域招生數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分配計畫數等。各地招生計畫如有調整,需重新上報備案。

三、持續推進管理機制改革

(一)統籌教育資源配置。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設置56人以上的大班額,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義務教育大班額消除情況納入2018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普通高中從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額,要加快消除大班額,為推進選課走班教學和新課程改革做好準備。

各地要將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省級示範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畫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定向分配招生計畫要在滿足各市、縣(區)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保優質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計畫全部完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落實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只有屬於初中學校招生片區範圍內的應屆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資格,凡是在初中階段擇校的學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額,以有效化解“擇校熱”現象。

(二)加強普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管理,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中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學生資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各地要將普通高中招生計畫作為學籍管理的基礎資料,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結束後,省級將進行比對分析,對於超計畫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落實定向生招生計畫不到位等情況進行全省通報處理。

(三)深化學區管理制改革。

各地要進一步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分享機制的建設。繼續深化學區管理制改革,加快新區學校建設步伐,加強教育資訊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資訊技術應用水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面。通過整合、聯辦、結對、幫扶等多種模式和途徑,打破校際、城鄉之間的界限,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

四、積極做好特殊群體子女招生錄取工作

(一)保證隨遷子女等不同群體有序入學。

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確保平等入學權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分別提出教育安置意見,落實“一人一案”。對能夠在普通中小學就讀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隨班就讀,推進融合教育;對於學習和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對於需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要採取送教上門等方式,確保其接受義務教育。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特殊教育學生參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陝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陝教考〔2012〕8號)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式,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便利。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入學,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予以落實。對駐外外交人員子女、援外醫療隊隊員子女以及港澳臺地區學生,來陝工作的外籍人員子女的入學,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就學優待政策,明確辦理方式和程式。

(二)規範落實軍人子女優待政策。

各市(區)要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政聯〔2012〕106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教政辦〔2013〕7號)精神,以市為單位制定2018年度軍人子女中考政策優待的具體方案,並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做好招生錄取有關事宜。

(三)規範落實公安子女優待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符合條件的優待物件報考普通高中時應降分錄取,具體降分辦法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優待對象範圍為:

1.全國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

2.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範的子女。

3.全國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

4.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優待物件的確定,按檔規定的程式進行。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落實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相關規定,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統籌,結合實際制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報市(區)政府審批,通過完善制度、嚴格程式和公開公示,指導縣區抓好落實,破解熱點難點問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的要求,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資訊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要重點糾正和查處違規考試招生、隨意接收擇校生及亂收費等行為。

(二)確保和諧穩定。

各地出臺中小學招生入學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引導。要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資訊,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格落實招生入學工作紀律。

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嚴禁”的規定,嚴禁學校無計畫、超計畫、違規跨區域組織招生,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招收省內其他市(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

(四)全面強化監督問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查實的違規招生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學校和主管部門責任。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學校,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開學後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於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為的地方和學校要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將國家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落到實處。

要及時總結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經驗,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政策,為深化招生入學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請各市(區)教育部門於2018年9月底以前將本年度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情況報省教育廳。

省教育廳基教一處連絡人:王彬武 電話:029—88668926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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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招生要嚴格按照批復部門明確的招生範圍、招生計畫和招生期限,確定2018年的招生數量,嚴禁超範圍、超計畫、超期限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省教育廳將對全省普通高中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進行重新核准,從2019年起,各市(區)要按照新審批的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進行招生。

二、確保公開公正規範有序

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行陽光招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制定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劃分學區和改革評價方式等重要環節時,要主動邀請群眾代表參與,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要積極宣傳招生入學政策,通過組織招生工作說明會、招生宣傳月等形式開展政策諮詢工作,為學生入學提供全面周到的諮詢服務。要全面推行資訊公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向社會公佈學區劃分、學校資訊、招生辦法、招生結果等內容。招生入學工作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教育部門要暢通舉報管道,設置諮詢(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方式,及時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對於新入學的義務教育學生,要按照隨機派位元方式均衡編班。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要納入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管理,嚴格規範招生計畫和招生方式,引導其合理確定招生範圍,並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工作要加強統籌,提出統一要求,確定統一時間和統一程式。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招生計畫由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校的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等因素編制,並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下達學校執行。義務教育民辦學校不得超計畫招生,不得提前錄取新生,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過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招生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要引導和鼓勵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元方式招生,不得通過考試或變相考試等方式招生。

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要制定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充分尊重考生志願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錄取辦法,明確招生錄取的條件、程式和要求,確保公平、公開、公正。各地應通過統一的招生錄取網路平臺開展招生工作。尚未實施網上報名、錄取的市(區),要儘快建立統一的高中學校網上報名、錄取平臺,最遲從2019年全面實施。招生錄取結果確認後,由招生學校向學生發放蓋有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各市(區)務必於2018年5月底前將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畫報告和招生計畫表(見附件)報省教育廳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各地招生計畫報告主要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畫等,以及跨市域招生計畫的詳細說明;招生計畫表要明確每一所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計畫總數、特定班和特色課程班等計畫數、跨市域招生數和優質普通高中學校定向生分配計畫數等。各地招生計畫如有調整,需重新上報備案。

三、持續推進管理機制改革

(一)統籌教育資源配置。

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現象,合理調控、分流招生人數,起始年級原則上不得設置56人以上的大班額,確保2018年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目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工作取得更大進展。義務教育大班額消除情況納入2018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指標。普通高中從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額,要加快消除大班額,為推進選課走班教學和新課程改革做好準備。

各地要將優質普通高中學校(省級示範高中、省級標準化高中)不低於50%的招生計畫定向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農村初中、薄弱初中傾斜。定向分配招生計畫要在滿足各市、縣(區)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志願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確保優質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計畫全部完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落實好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只有屬於初中學校招生片區範圍內的應屆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資格,凡是在初中階段擇校的學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額,以有效化解“擇校熱”現象。

(二)加強普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

義務教育學校要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強化管理,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中小學招生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學生資訊,遏制學生無序流動。各地要將普通高中招生計畫作為學籍管理的基礎資料,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結束後,省級將進行比對分析,對於超計畫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落實定向生招生計畫不到位等情況進行全省通報處理。

(三)深化學區管理制改革。

各地要進一步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分享機制的建設。繼續深化學區管理制改革,加快新區學校建設步伐,加強教育資訊化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資訊技術應用水準,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的覆蓋面。通過整合、聯辦、結對、幫扶等多種模式和途徑,打破校際、城鄉之間的界限,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和薄弱學校傾斜。

四、積極做好特殊群體子女招生錄取工作

(一)保證隨遷子女等不同群體有序入學。

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確保平等入學權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合理確定入學條件,確保符合條件的應入盡入,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要分別提出教育安置意見,落實“一人一案”。對能夠在普通中小學就讀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隨班就讀,推進融合教育;對於學習和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對於需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要採取送教上門等方式,確保其接受義務教育。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特殊教育學生參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社廳《關於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陝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的通知》(陝教考〔2012〕8號)規定的標準、條件和程式,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為殘疾學生參加中考提供便利。

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的入學,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予以落實。對駐外外交人員子女、援外醫療隊隊員子女以及港澳臺地區學生,來陝工作的外籍人員子女的入學,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根據就學優待政策,明確辦理方式和程式。

(二)規範落實軍人子女優待政策。

各市(區)要按照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部《關於印發〈陝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政聯〔2012〕106號)和省教育廳辦公室、省軍區政治部《轉發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陝教政辦〔2013〕7號)精神,以市為單位制定2018年度軍人子女中考政策優待的具體方案,並會同軍隊有關部門指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做好招生錄取有關事宜。

(三)規範落實公安子女優待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精神,符合條件的優待物件報考普通高中時應降分錄取,具體降分辦法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同時報省教育廳備案。優待對象範圍為:

1.全國公安系統烈士的子女。

2.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範的子女。

3.全國公安系統因公犧牲民警的子女。

4.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傷殘或被授予榮譽稱號時,應為公安機關在職人民警察。優待物件的確定,按檔規定的程式進行。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重要性,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於落實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相關規定,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機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統籌,結合實際制定招生入學工作方案報市(區)政府審批,通過完善制度、嚴格程式和公開公示,指導縣區抓好落實,破解熱點難點問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是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政府的要求,負責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具體規劃、組織實施、資訊公開、學籍管理和督查落實,要重點糾正和查處違規考試招生、隨意接收擇校生及亂收費等行為。

(二)確保和諧穩定。

各地出臺中小學招生入學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徵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切實做好新聞宣傳引導。要加大義務教育“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宣傳力度,引導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家長依法送其子女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資訊,建立健全監督舉報制度。要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確保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三)嚴格落實招生入學工作紀律。

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十嚴禁”的規定,嚴禁學校無計畫、超計畫、違規跨區域組織招生,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資料;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招收省內其他市(縣、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以下的初中畢業生,教育行政部門不得辦理招生錄取和學籍轉接。

(四)全面強化監督問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違規招生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於查實的違規招生行為,嚴肅追究有關學校和主管部門責任。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取消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於民辦學校,還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畫、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開學後兩周內,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於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為的地方和學校要及時予以通報,督促將國家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落到實處。

要及時總結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經驗,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不斷完善政策,為深化招生入學改革創造良好的條件。請各市(區)教育部門於2018年9月底以前將本年度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情況報省教育廳。

省教育廳基教一處連絡人:王彬武 電話:029—88668926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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