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 教育部公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的《關於印發自主審核單位名單的通知》,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0所高校被確定為首批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
這些高校將擁有哪些自主權?教育“放管服”放大招, 對高校學科建設意味著什麼?
高校獲得三大辦學自主權
我國的學位制度由國家制定統一的學位授予標準, 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 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 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的評審制度, 國家統一部署學位授權審核。 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學位授予工作, 必須首先取得國務院的授權。
此次學位授權自主審核許可權下放,
通知指出, 一是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 二是高校按本單位規定的程式完成審核後, 可直接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不再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複審。 三是高校有較大的學科設置權, 既可自主設置學科目錄規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 還可自主設置交叉學科, 按一級學科管理。
“這為高校立足科技和學術前沿, 開展科學研究和培養創新人才, 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
此前, 高校開設新的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予點, 基本過程是高校申請—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複審—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