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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最高可貸120萬元

《通知》主要從五方面進行調整:

3.住房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60%。

5.商轉公貸款選擇以貸沖貸方式的, 收款帳戶可提供廣東省內(除深圳市)開設的個人有效人民幣活期儲蓄帳戶。

昨天下午, 購房者林先生正準備簽約商貸按揭合同購房, 收到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的消息後, 立即暫停了簽約, 他告訴記者, 打算等到“五一”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樣每個月月供可以節約一兩千元。

五大焦點

焦點一: 港澳臺人員也可申請貸款

東莞市原來面向港澳臺同胞的住房公積金政策是港澳臺同胞不可以申請貸款;調整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

符合貸款條件的, 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實現了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貸款的權利。

焦點二:

為何調高額度到120萬元?

東莞公積金中心:去年東莞市發放的組合貸款達到120萬元的貸款約占總量的10%, 發放的貸款中94%為首套住房, 33%為90平方米以下、60%為90~144平方米的住房, 當前市場供應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占比達到70%, 因此120萬元可基本滿足首套剛性需求。

焦點三:

二套最高貸款額為80萬元

東莞公積金中心: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對住房套數的認定維持原有做法不變, 即“認房認貸”:僅審核申請人家庭在東莞市房管系統登記的住房、僅審核申請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

沒有登記或登記在外市的住房不在審核範圍、商業貸款的次數不在審核範圍, 盡可能使貸款額度提高有助於職工更好地實現在東莞市安居樂業。

焦點四:

月供不高於家庭月收入60%

東莞公積金中心:東莞市採用繳存基數核定家庭收入計算供收比, “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規定, 供收比上限同步提高至60%。

焦點五: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提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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