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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網路遊戲被訴侵權

當事人在法庭上展示的遊戲直播畫面。

廣州日報訊 未經遊戲開發商許可的網路遊戲直播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或構成不正當競爭?新興行業發展引發新類型法律問題之爭。

昨日是世界智慧財產權日, 備受關注的網易訴華多公司侵害著作權及不正常競爭糾紛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去年11月13日,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華多公司停止通過網路傳播《夢幻西遊》或《夢幻西遊2》的遊戲畫面, 賠償原告網易經濟損失2000萬元。 網易公司和華多公司均不服, 提起上訴。 昨日庭審時間約3個半小時, 案件將擇日宣判。

此案緣起華多公司經營的YY遊戲直播網站(現已更名為虎牙直播)和YY語音用戶端上, 玩家對網易公司“夢幻西遊”遊戲內容進行直播。 網易公司一審起訴稱, 其擁有“夢幻西遊2”的電腦軟體著作權, 且遊戲運行過程呈現的連續畫面屬以類似攝製電影創作方法創作的作品,

網易公司享有上述作品權利。 網易公司指控華多公司行為既侵害網易公司著作權, 亦構成不正當競爭, 訴請法院判決華多公司停止以直播、錄播、轉播等任何方式傳播“夢幻西遊”遊戲內容之侵害著作權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億元。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認為, 儘管遊戲連續畫面是使用者參與互動的呈現結果, 但仍可將遊戲整體畫面認定為類電影作品。 華多公司經營網站上的“夢幻西遊”直播侵害了網易公司對其遊戲畫面所享有的“其他權利”, 應承擔侵權責任, 故作出上述判決。

華多公司稱, “夢幻西遊”遊戲畫面不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假定“夢幻西遊”連續畫面構成作品, 遊戲玩家因其獨創性而應享有主要權利。 遊戲直播行為構成合理性使用, 華多公司不構成侵權。

庭審焦點:直播是否構成侵權

在法庭上, 網易公司和華多公司分別展示了遊戲玩家在YY平臺上對“夢幻西遊”的直播視頻, 以說明直播是否具有“獨創性”, 是否侵犯了遊戲的著作權。 網易公司代理律師認為, 在直播的畫面中90%為遊戲畫面, 直播只是將遊戲設置好的畫面進行重現, 直播構成侵權。 華多公司一方表示, 從遊戲直播的價值來看, 主播所占的價值比例遠高於遊戲所占的價值比例。

雙方訴訟代理人申請了專家輔助人出庭陳述專業意見,

就“遊戲直播和遊戲之間是否具有替代性、遊戲直播的授權交易成本、主播對於遊戲直播盈利的價值”等問題向專家輔助人進行交叉詢問。

華多一方專家輔助人從經濟學角度出發, 認為把遊戲直播畫面的權利獨佔性地歸給遊戲商是不合適的。 遊戲直播對網路遊戲不具有替代作用, 而是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網易一方的專家輔助人認為, 遊戲和直播之間既存在“替代”關係也存在“促進”關係, 遊戲的不同、同款遊戲所處的生命週期不同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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