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健身房內聘請私教健身, 辦卡時隱瞞自己患有冠心病的事實, 導致健身過程中突然猝死, 後其親屬起訴向健身房索賠百萬元。
男子張某於去年6月底在某健身房內辦了一張健身會員卡, 並聘請了一名私教, 共計花費六千餘元。 辦卡時, 該健身房提供給張某一份《健康問答卡》, 上面羅列了一些不適宜健身的疾病及健身可能對身體狀況產生的影響提示, 張某明確表示自身沒有疾病, 並在問答卡上簽字確認。 之後, 張某多次在該健身房接受健身服務, 期間沒有出現任何問題, 直到事發當日下午, 張某再次來到健身房內, 根據私教制定的健身計畫先後進行了游泳訓練、跑步訓練、臂肌訓練、負重訓練等, 期間私教一直在旁指導並記錄健身專案和運動量。 在進行上斜腿舉器負重鍛煉過程中,
張某去世後, 其家人悲痛不已, 認為張某才剛三十出頭, 平時身體也都好好的, 出事那天家裡人認為他也只是跟往常一樣去健身, 誰知道這一去竟然發生了這種意外, 實在是難以接受。 之後, 張某家人多次與該健身房協商賠償事宜, 健身房支付了5.5萬元, 但張某家人認為賠償金額過少, 便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健身房賠償其各種損失共計155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張某在辦卡時,
另外, 根據健身房內的視頻資料以及當日私教所做的記錄來看, 張某在事發當日的訓練強度並沒有超過常人可忍受的範圍, 每個項目之間均有休息, 期間張某也未表現異常, 且事故發生後, 私教及健身房內的急救人員也對張某及時採取了持續地急救,
法官提醒:
隨著時代的發展, 越來越的人開始注重身體健康和身材美觀, 於是去健身房健身逐漸成為大家追逐的潮流時尚。 注重運動健康是正確的,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 去健身房健身時, 要儘量與健身房簽訂健身服務合同, 簽訂合同之前, 應該對健身房的環境、健身器材、設備等方面進行初步瞭解, 並如實告知健身房自己的重大疾病史, 對一些運動傷害風險較高、不適合自身狀況的運動項目, 儘量避免參加。 對於健身房經營者來說, 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健身安全, 不僅應充分提示消費者健身運動的風險及危險性, 還應定期對各類運動器械進行檢查和維修, 配備的教練員也應當具有相關的資質, 對於有可能出現的事故, 健身會所應有所預防,一旦發生不測,要及時救治。
健身會所應有所預防,一旦發生不測,要及時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