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人社局下發通知, 自4月26日起開始執行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 新版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2819個(含國家談判藥品36個), 與上一版相比增加了386個藥品, 增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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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藥品目錄實施後, 參保人員選擇藥品範圍擴大, 將進一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據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次變化一是加強了兒童用藥保障力度, 新增了適用于兒童的藥品或劑型;二是將絕大部分創新藥品納入了2017版藥品目錄範圍;三是加大了對中藥和民族藥的支持力度;四是將國家和山東省談判部分藥品納入了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據瞭解, 我市藥品目錄嚴格按照國家和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國家2017版目錄範圍的甲類和乙類品種, 我市已於去年6月1日和9月1日先行實施。 今年3月26日,
此次調整中, 我市對新增乙類藥品設定了納入統籌前自負比例, 對臨床治療必需、療效確切且副作用小、價格合理的乙類藥品, 適當降低了個人自負比例;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 適當加大了個人自負比例;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加強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
新版藥品目錄還將國家和省談判藥品及仿製藥納入報銷範圍。 藥品目錄中包括了國家和山東省談判藥品39個, 均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且價格較高的高值藥品, 這些藥品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以後, 將進一步減輕參保患者的用藥負擔。 為保障參保患者用藥權益, 鼓勵臨床使用仿製藥品, 藥品目錄規定, 談判藥品的仿製藥經有關部門批准上市後即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