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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執行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 部分自負比例調整

近日, 市人社局下發通知, 自4月26日起開始執行青島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 新版藥品目錄共收載藥品2819個(含國家談判藥品36個), 與上一版相比增加了386個藥品, 增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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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藥品目錄實施後, 參保人員選擇藥品範圍擴大, 將進一步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據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此次變化一是加強了兒童用藥保障力度, 新增了適用于兒童的藥品或劑型;二是將絕大部分創新藥品納入了2017版藥品目錄範圍;三是加大了對中藥和民族藥的支持力度;四是將國家和山東省談判部分藥品納入了基本醫保報銷範圍。

據瞭解, 我市藥品目錄嚴格按照國家和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國家2017版目錄範圍的甲類和乙類品種, 我市已於去年6月1日和9月1日先行實施。 今年3月26日,

省人社廳公佈了山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版), 其中包括國家2017版藥品目錄品種2535個, 國家談判藥品36個, 以及山東省乙類增補藥品291個。 由於各統籌地區不能對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目錄範圍進行調整, 因此我市本次調整主要是執行和落實省乙類藥品調整品種, 包括新增的乙類藥品或劑型69個, 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的藥品42個, 以及不在國家和省2017版藥品目錄需剔除的藥品194個。

此次調整中, 我市對新增乙類藥品設定了納入統籌前自負比例, 對臨床治療必需、療效確切且副作用小、價格合理的乙類藥品, 適當降低了個人自負比例;對乙類藥品中主要起輔助治療作用的藥品, 適當加大了個人自負比例;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加強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

適當降低了治療嚴重精神障礙乙類藥品的自負比例;原山東省大病保險談判範圍藥品納入基本醫保後設定了較低的自負比例。 上述政策實施後, 部分參保患者的報銷待遇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新版藥品目錄還將國家和省談判藥品及仿製藥納入報銷範圍。 藥品目錄中包括了國家和山東省談判藥品39個, 均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且價格較高的高值藥品, 這些藥品納入基本醫保報銷範圍以後, 將進一步減輕參保患者的用藥負擔。 為保障參保患者用藥權益, 鼓勵臨床使用仿製藥品, 藥品目錄規定, 談判藥品的仿製藥經有關部門批准上市後即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談判藥品已納入我市特供管理範圍的, 仿製藥可一併納入特供管理。 為保證參保患者能夠享受到國家和省藥品價格談判後的利好政策, 藥品目錄進一步明確了國家和省談判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 即各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結算價格不得高於國家和省規定的談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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