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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800元崗位津貼!天天喊窮的基層軍官卻不想拿?

作者:大西幾;圖片:網路;美編 :解語;本文經作者授權發佈;

近日, 筆者在跟前段時間下基層檢查的機關幹部聊天時, 聽到現在基層幹部,

尤其是主官一個個都沒有朝氣、死氣沉沉的, 不想著如何練兵備戰, 而是整天守地盤、保平安, 戰戰兢兢、小心翼翼, 唯恐發生問題。 在感歎幹部缺乏幹事創業的動力激情之餘, 我也在不停反思:是什麼原因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思索兩三, 些許心得與大家分享, 不當之處還請共同交流。

(一)無盡責任的責任書

從簽訂責任書開始, 個人給班、班給排、排給連, 一級級簽訂安全承諾責任書, 還統一範本。 簽完之後呢, 無卵用, 所有的責任都落到主官身上。

舉個例子, 李連長接到了帶新兵的任務, 對待工作不可謂是不盡心, 無奈新戰士怕苦怕累, 多次有極端想法, 家人不同意孩子回家, 並以解除父子、母子關係為要脅, 新戰士不為所動。 李連長是白天盯、晚上看, 生怕出個事情, 連隊工作全都壓在指導員身上, 指導員婚假一推再推。 班排長、連長指導員多次做工作, 主官大部分精力都放在這個新戰士身上, 造成連隊工作遲滯不前。

結果, 新戰士趁上廁所時機用刀片自殺, 最後搶救過來,

也因此回了家。 領導得知這事後, 給了李連長和指導員一人一個嚴重警告處分。

一個新戰士分擔了主官大部分精力, 嚴重影響了連隊的正常運作。 為此, 連長日盯夜盯, 指導員多次推遲婚假, 班排長甚至無法帶兵訓練, 那麼多人圍著一個戰士轉, 結果換來的是一紙處分。

(二)24小時要盯的個別人

同樣是發生在帶新兵期間的事情, 張排長作為新任排長, 對待賦予給他的第一個大項工作盡心盡力。 對排裡兩名回家願望強烈的新戰士那叫一個苦口婆心, 搬到人家宿舍, 訓練不去就呆在房子裡面跟新戰士談心。 是日防夜防, 怎想一夜實在困乏, 排裡兩名新戰士翻牆逃跑(後被抓回), 結果給張排長一個警告處分, 張排長因此鬱鬱寡歡, 次年“三不要”回家了。

講到這, 肯定會有人說主官思想工作不深入, 瞭解人員思想不托底, 沒有及時發現隱患了。 說這話的人真是不當家, 不知柴米油鹽貴。 你知不知道, 主官現在有多忙, 可是總有一小部分戰士牽扯了帶兵人80%的精力, 一天啥事都不幹,

就盯著個別人別給你捅婁子。 有些人是你做再多幫助他的事, 都打動不了他的, 就憑你跟他聊聊天, 幫他洗個腳, 解決他的一些問題, 就能讓你知道他心裡的想法嘛。 可笑!

當然不排除被你的真誠感化, 即便如此, 從科學角度來講, 沒有一個人能夠知道另一個人心裡的真實想法。 那些油鹽不進的人,你拿他也沒有辦法,還必須管好人家。因為你是主官,有責任。

作為主官,帶好兵管好人是你的責任,但是盡人事之後,如果依然不起作用,那麼這件事情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三)無法管控的他人思想

我們最可笑的一點就是:一個連養他17、18年的父母話都不聽的孩子,我們居然想讓他們聽我們的話;連跟他日夜生活的父母都不知道他腦子裡在想什麼,我們居然要摸清他的思想底數。“四個知道,一個跟上”真正做到的主官估計找不到一個(哪個主官能做到歡迎來懟,我認錯)。

每次檢查知兵情況,無非那幾點,又有何人能真正做到知兵呢。其實,這不怪主官。

因為我們把本應自己承擔的責任,放大到要帶兵人、要一級組織來承擔。

不知大家有沒有感覺,管得越嚴,還越出事。休假之前,主官提出安全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一周兩次電話聯繫,節假日每日電話聯繫,每次都不忘叮囑幾句安全事項,這已經是一個很有責任心的主官了。但是,在外人員還是出了事。追責下來,主官逃不了處分。每每聽到這樣的消息,很是讓人氣憤,我們已經做到我們應該做得了,就算是你父母都沒有主官那麼操心你的安全。你自己在外不聽勸阻,把各級提出的安全要求置若罔聞,出了事情就應該自己承擔,結果卻要追責一個盡心盡責的主官,這到哪裡去說理去。

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麼說,成年人是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的。舉個例子,如果他在地方犯了法,既不會追究他公司老闆的責任,也不會追究他父母的責任,自己承擔懲罰。但是這件事情在部隊就變了味,如果你當了兵,就算是人不在部隊卻犯了法,視情節惡劣程度,從你班排長一直到領導都要承擔責任。試想,為什麼這些人要承擔責任,軍地對待責任歸屬的差異讓人捉摸不透。

隨機教育、月課教育、專題教育,防範自殺、安全保密、預防犯罪,教育是大課講、小課講,是領導講,是主官講。可就是有些人,記在本上就是沒有記在心裡。別人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不可能知道你心裡的真實想法。如果你不聽勸阻,那麼後果就應該自己承擔。因為,你是個成年人。

講到這,即使鄙人人微言輕,但還是希望改革能夠減輕主官壓力,還他們一個清淨的工作環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練兵備戰上,為強軍目標真正做些實事。

那些油鹽不進的人,你拿他也沒有辦法,還必須管好人家。因為你是主官,有責任。

作為主官,帶好兵管好人是你的責任,但是盡人事之後,如果依然不起作用,那麼這件事情的性質就發生了變化。

(三)無法管控的他人思想

我們最可笑的一點就是:一個連養他17、18年的父母話都不聽的孩子,我們居然想讓他們聽我們的話;連跟他日夜生活的父母都不知道他腦子裡在想什麼,我們居然要摸清他的思想底數。“四個知道,一個跟上”真正做到的主官估計找不到一個(哪個主官能做到歡迎來懟,我認錯)。

每次檢查知兵情況,無非那幾點,又有何人能真正做到知兵呢。其實,這不怪主官。

因為我們把本應自己承擔的責任,放大到要帶兵人、要一級組織來承擔。

不知大家有沒有感覺,管得越嚴,還越出事。休假之前,主官提出安全要求,簽訂安全責任書,一周兩次電話聯繫,節假日每日電話聯繫,每次都不忘叮囑幾句安全事項,這已經是一個很有責任心的主官了。但是,在外人員還是出了事。追責下來,主官逃不了處分。每每聽到這樣的消息,很是讓人氣憤,我們已經做到我們應該做得了,就算是你父母都沒有主官那麼操心你的安全。你自己在外不聽勸阻,把各級提出的安全要求置若罔聞,出了事情就應該自己承擔,結果卻要追責一個盡心盡責的主官,這到哪裡去說理去。

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麼說,成年人是清楚自己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的,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的。舉個例子,如果他在地方犯了法,既不會追究他公司老闆的責任,也不會追究他父母的責任,自己承擔懲罰。但是這件事情在部隊就變了味,如果你當了兵,就算是人不在部隊卻犯了法,視情節惡劣程度,從你班排長一直到領導都要承擔責任。試想,為什麼這些人要承擔責任,軍地對待責任歸屬的差異讓人捉摸不透。

隨機教育、月課教育、專題教育,防範自殺、安全保密、預防犯罪,教育是大課講、小課講,是領導講,是主官講。可就是有些人,記在本上就是沒有記在心裡。別人不是你肚子裡的蛔蟲,不可能知道你心裡的真實想法。如果你不聽勸阻,那麼後果就應該自己承擔。因為,你是個成年人。

講到這,即使鄙人人微言輕,但還是希望改革能夠減輕主官壓力,還他們一個清淨的工作環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練兵備戰上,為強軍目標真正做些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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