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 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人事任免事項:
1、 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市長萬勇提名:
因工作變動, 免去劉英姿的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李忠的武漢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2、 根據武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名:
因到齡退休, 免去歐陽漢武的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18年4月27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柯賢國的十堰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二、任命趙國平為十堰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免去其十堰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一、免去趙鐵的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任命鐘平為十堰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二、任命吳弘傑、胡錦新為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咸寧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18年4月26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王 芳為咸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
顧興旺為咸甯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
黃小洪為咸寧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主任。
決定免去:
潘 華的咸甯市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職務;
黃豔華的咸甯市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職務。
任 命:
黃大明為咸寧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劉 莉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王洪斌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何雲澤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 宏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陳 飆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湯兆光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陳仲軍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徐金美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王凱群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陳繼高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孫 蘭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榮華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呂 莉為咸甯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免 去:
周承九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劉 兵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陳 飆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湯兆光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陳仲軍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庭長職務;
徐金美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凱群的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來源 | 長江日報、秦楚網、咸甯日報
編輯 | 廖逢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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