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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發佈樓市新規 不得要求“必須全款和全款優先”

26日, 濟南市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對商品房銷售行為進一步規範。 《通知》首次明確表明, 銷售商品房時, 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 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

通知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仲介及承銷機構:

近期, 我委接到多份“12345”熱線轉辦及市民群眾來電來信, 反映我市部分熱點區域住宅專案存在全款購房、全款優先選房、拒絕使用商業貸款或個人公積金貸款等歧視剛性需求購房者,

以及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地下室銷售等行為, 這些行為嚴重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秩序, 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價管控, 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有效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等工作要求, 結合我市2016年9月以來已出臺限購政策, 現就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宅專案形象進度滿足預售要求的, 應當一次性申請預售。

二、住宅專案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 應提交銷售方案。 銷售方案包括:房源資訊、銷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購房者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戶占比情況)。

銷售方案審批通過後, 向社會公示。

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 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外銷售。 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 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 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 並告知所有購房者。

四、銷售商品房時, 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 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 不得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個人貸款購房, 不得要求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及地下室。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以上規定的, 我委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 拒不整改的,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向社會公示。 整改完成前, 暫停專案合同網簽及後續預售審批項目的辦理。

(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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