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 濟南市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 對商品房銷售行為進一步規範。 《通知》首次明確表明, 銷售商品房時, 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 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
通知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仲介及承銷機構:
近期, 我委接到多份“12345”熱線轉辦及市民群眾來電來信, 反映我市部分熱點區域住宅專案存在全款購房、全款優先選房、拒絕使用商業貸款或個人公積金貸款等歧視剛性需求購房者,
一、商品住宅專案形象進度滿足預售要求的, 應當一次性申請預售。
二、住宅專案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 應提交銷售方案。 銷售方案包括:房源資訊、銷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購房者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戶占比情況)。
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 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外銷售。 一次性公開全部准售房源, 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 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 並告知所有購房者。
四、銷售商品房時, 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 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 不得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個人貸款購房, 不得要求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及地下室。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以上規定的, 我委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 拒不整改的, 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責編:胡達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