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29日電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獲悉, 《太原市建築廢棄物管理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其中規定, 未經許可運輸建築廢棄物的, 將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太原市環衛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 太原市建築垃圾產生量逐年遞增, 2017年達到4100萬噸, 與2015年相比幾乎翻番, 給城市衛生管理帶來較大壓力。 上述條例對建築廢棄物的生產、運輸、消納、利用等環節作出規定, 有助於維護市容環境衛生, 促進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
針對運輸環節,
太原市還明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亂堆、亂放、亂倒、拋撒建築廢棄物等行為有權進行舉報和投訴, 市環衛部門在接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饋投訴、舉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