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修正案給黨組賦予了哪些新的職責和任務?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的任務作出新的補充, 增寫加強對本單位党的建設的領導,
第一, 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党的成功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 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來。 黨的十八大以來,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党, 全面加強党的領導和党的建設, 堅決改變管黨治黨寬鬆軟狀況, 成效卓著。 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 層層落實管黨治党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 從黨中央到省市縣黨委, 從中央部委、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到基層黨支部, 都要負起主體責任, 黨委書記要把抓好黨建當作分內之事。 經過這些年努力, 各級黨委(黨組)逐步建立健全了黨建工作責任制,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認真總結這些年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對黨委(黨組)在党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這些加強党的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 是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的重要成果。 及時把這些創新成果體現到黨章之中, 是加強党的制度建設、堅持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 是把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推進的迫切需要。
第二, 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黨組的職責和任務。
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對黨組的任務作出新的補充, 既明確了責任, 也完善了考核評價的內容和標準, 還為追責問責提供了依據。 這有利於督促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的黨組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把抓好党建作為最大的政績, 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履行好、落實好, 特別是督促一把手切實履行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 真正做到敢管敢治、嚴管嚴治、長管長治。
2018年第048期-總第449期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責編|何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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