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標題:“聯發科對中興禁售”風波真相:產業鏈國際化分工下,
無人可以獨善其身
集微網消息4月27日,
聯發科執行長蔡力行意外透露出,
美國開始制裁中興對其禁售後,
臺灣當局對臺灣地區產業鏈下發了公文,
禁止對中興供貨,
立時掀起軒然大波。
媒體將其錯誤解讀為“臺灣當局要求聯發科對中興禁售”,
然而事實上臺灣地區相關產業鏈都收到了公文。
聯發科連夜發佈聲明,
表示“依臺灣經濟部國貿局之要求,
本公司目前正積極準備相關檔,
申請中興通訊的貨品出口許可證。
以期儘快獲得貨品出口許可證後,
依法繼續順利出貨。
”
“臺灣地區經濟部國貿局通過產業工會對包括聯發科在內的產業鏈下發公文,
要求必須依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 特定戰略高科技貨品種被即輸出管制地區’規定,
所有廠商將相關產品出口到特地區及公司前,
必須向國貿局申請出口許可,
之後經過國貿局審查,
才能出口。
”聯發科財務長顧大為接受集微網專訪時解釋,
“這項禁令並非針對聯發科一家公司,
而是所有公司及相關科技廠商都有收到公文。
”
顧大為表示,
“國貿局”4月23日就下發了公文,
聯發科一收到就積極準備申報事宜。
“有企業被相關國家和地區制裁,
其他國家和地區有關部門都會要求有相關產品出口的企業進行檢查並申請出口許可。
這只是國際貿易法規的基本程式要求,
臺灣地區國貿局的公告是基於保護臺灣企業的立場。
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企業在美國註冊的話也會受到制裁令限制。
”他解釋說,
“聯發科已經不是首次處理類似問題,
例如曾經有歐盟制裁日本、韓國廠商,
國貿局也下發了同樣的公文,
與被制裁企業的商業交易都需要申請出口許可。
2016年美國首次制裁中興時,
聯發科就收到過一次申請出口許可通知。
”
依據聯發科過往的經驗,
臺灣地區國貿局審批出口許可規定在會55天內完成,
2016年那次對中興禁售,
聯發科在3周內拿到了“國貿局”的出口許可。
他表示這次也希望儘快有結果。
由於今年的禁售比2016年那次要嚴重得多,
不過顧大為還是對是否能拿到“國貿局”的許可持正向態度。
“假如美國落實對中興七年的制裁,
目前尚不清楚出口許可是一次性申請即可還是需要隔段時間就申請一次。
”
“任何一家客戶在聯發科的營收占比都不會很大,
因此聯發科短期業績不會受到很大影響。
”顧大為強調。
此次臺灣“國貿局”的公文對在臺灣地區註冊的企業都有效,
在當地只是設了辦事處的企業不受此影響。
手機中國聯盟秘書長王豔輝指出,
很多人認為美國對中興禁售只針對美國的公司,
其實是誤解,
其中也包含了使用美國技術的公司,
如果臺灣、日本、韓國甚至歐洲的公司使用了美國的技術也在禁售之列,
只是使用技術如何定義目前尚沒有明確的說明,
這一點也是許多中興的供應商目前所困擾的。
經濟全球化不斷擴大,
產業鏈國際分工更加深化的今天,
一旦出現貿易爭端,
沒有哪個地區、哪個企業能夠獨善其身。
重視國際間貿易規則,
加強全球化產業分工合作,
打造自主創新的核心技術基礎,
是全球經濟社會良性發展的必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