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黑A7040F車輛因燈控路口未停車避讓行人, 並在禁鳴區域鳴笛, 被交警取締。
牌照黑A0FP28車輛, 因左轉彎途經斑馬線時從過街人流的空隙中穿行, 被交警取締。
為有效防控路口人車交通事故發生, 市交警部門堅持對這類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開展常態化治理, 並對不禮讓行為依法作出上限記分處罰。 在昨天的日常整治中, 一名駕駛人途經燈控路口時不僅不禮讓行人, 還違法鳴笛,
昨天, 記者跟隨交警南崗大隊在西大直街與北京街交口取締斑馬線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
8時54分, 北京街上一台由南向北行駛牌照為黑A0FP28的車輛, 因在左轉彎途經斑馬線時從過街人流的空隙中穿行, 被現場交警依法取締。 駕駛人表示自己已經減速讓之前的行人先通過了, 看見後面行人還有一段距離才走的, 但交警指出後方行人已經過了中心線, 駕駛人應該停車讓行, 隨後對其作出了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9時7分, 北京街上一台由北向南行駛的黑A7040F號車輛在右轉彎時不僅不停車禮讓正在過街的一對老夫婦, 還鳴笛催促。 因燈控路口未停車避讓行人,
在同一路口, 記者也看到許多駕駛人能夠主動做到停車讓行。 8時33分, 牌照黑ASY596的車輛主動停車避讓, 一名拄拐棍的中年男子向其揮手表示感謝;8時43分, 黑AK7306(黃牌)82路公車在斑馬線前主動停車, 待行人集中通過後才繼續向前行駛;8時51分, 黑AF6200(黃牌)112路公車也是壓住後續車流, 待行人安全過道後才緩慢通過。
交警部門介紹, 斑馬線上避讓行人不僅是全社會宣導的文明禮讓行為, 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的駕駛人守法義務。 其中, 第四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既然斑馬線前不避讓行人危害這麼大, 為什麼還有部分駕駛人在斑馬線上與行人爭道搶行呢?交警分析, 主要是由於這些駕駛人不瞭解相關法律的具體規定, 並且抱有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的僥倖心理。
典型違法心理
心理一:許多駕駛人都存在以下心理, 當自駕車左轉彎遇行人按同步信號燈直行時, 或是日常自駕車右轉彎時, 認為自己屬於正常行駛, 從人流間隙中穿過, 不會妨礙到行人通行, 因此不屬於違法行為。
心理二:個別駕駛人因著急趕路等各種原因途經人行橫道時不僅不減速,
心理三:擔心自己停車等候, 會惹得後方車輛反感, 甚至鳴笛催促, “硬著頭皮”為其他車輛充當“急先鋒”。
交警提示
行經斑馬線前, 安全守法是最重要的前提, 你的文明禮讓行為也許不會得到個別駕駛人的認同, 但卻會收穫過往行人的敬意, 而且你的行為也會影響、帶動更多的駕駛人自覺遵守讓行規定。 作為一名駕駛人也有步行的時候, 當你按燈過街卻被其他加速通過的車輛嚇一跳, 險些被刮碰;或是被突然擋住去路, 長時間無法過街時, 你是否會反思自己駕車時也有過類似行為, 是否會希望其他車輛主動為你讓行,那麼請從自身做起,讓出一份理解,讓出一份文明,讓“車讓人”真正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
是否會希望其他車輛主動為你讓行,那麼請從自身做起,讓出一份理解,讓出一份文明,讓“車讓人”真正成為大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