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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可不能做哦!商丘一男子編造、散佈謠言,結果分分鐘被……

近日, 柘城縣公安局網監大隊查處一起涉嫌利用網路散佈虛假資訊的案件, 當事人索某(老王集鄉索莊村, 男)被依法行政拘留。

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 。 。 。 。

2018年4月19日晚上, 網監大隊在網上巡查中, 發現我縣某微信公眾號發佈虛假“懸賞公告”。 民警當即對該條微信公眾號資訊進行刪除處理。 經查, 該虛假“懸賞公告”系老王集鄉索莊村索某, 為惡搞同事、吸引關注, 對從網上搜集的資訊進行拼湊加工後, 向該微信公眾號提供。 目前, 索某已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 涉嫌利用網路散佈謠言的索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通過這起案件, 相信廣大線民也已經認識到, 一定要時時刻刻遵守法律, 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不做, 對於一切有損于網路安全的行為不做。 更要自覺提高對網路社會的認知,

在使用微信等互聯網即時通訊工具時, 可以交流思想、表達意願, 但一定要依法構建良好網路秩序, 不要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社會秩序。

在此提醒廣大網友, 網路並非法外之地, 上網要切實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 在收到敏感資訊後, 未經核實不要隨意傳播, 否則可能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最後, 小編希望這次給大家普及的知識連結請一定要牢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 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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