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房產局發佈《關於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等事項進行明確規定。 《通知》提出, 租賃住房專案將優先選址交通便利、配套完善區域;租金以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租金作為參考;出租給個人自住的, 單次最長租賃年限不超過6年。
今年國有租賃住房用地供應不少於700畝
根據《通知》, 租賃住房專案選址將按照區域功能定位和產業佈局, 優先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完善、市場需求旺盛的區域, 推動就業和居住的合理匹配, 促進職住平衡。 在用地供應方面,
我市還進一步規範了租賃住房用地的供應方式、供應價格及供應流程。 其中, 單獨出讓整體建設租賃住房的宗地可採取掛牌方式供應;配建租賃住房的, 市轄區範圍內採取“限房價、定租賃住房配比、競地價”的方式, 按招拍掛方式供應。 在住房租賃市場前期培育過程中, 可參照本市有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方式對市、區國有房屋租賃公司實施土地供應。
在供應價格上, 單獨建設租賃住房用地的出讓價格評估,
個人單次最長租賃年限不超過6年
《通知》明確, 租賃住房將採取整體建設和配建方式進行, 以配建為主。 其中, 單獨供地整體建設租賃住房專案, 土地競得人為市、區國有公司(含國有房屋租賃公司)的, 可通過招投標方式委託代建, 也可自行建設。 配建租賃住房項目則可由土地競得人建設後自持出租運營, 運營和監管執行我市租賃住房有關政策;也可無償移交給市、區國有房屋租賃公司, 或由政府指定部門以成交樓面價、建安成本、全裝修成本之和,
需要注意的是, 單獨建設和配建的租賃住房, 均需按照土地供應條件、出讓合同或有關協議進行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用途為:“居住(租賃住房)”。 同時, 在運營方面, 國有租賃住房整體或批量委託社會專業機構經營, 需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對個人出租用於自住, 可參照社會房源以協定方式對外出租, 不需進行招投標。 在租金上, 若整體或批量委託社會專業機構經營的, 其租金價格以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租金作為參考, 單次最長委託年限不超過15年。 若對個人出租的, 按不低於房地產評估機構確定的評估價格70%的標準, 單次最長租賃年限不超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