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的嗎?”“中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人?”
某些“精日”分子忙著噁心國人, 連日本人都驚呆了。 據日本右翼媒體《產經新聞》報導, 雖然對於多數日本人來說, 非常歡迎(中國)年輕人喜歡動漫等日本文化, 但也很難理解那些身穿日本舊軍服進行娛樂的人的心理。
如此荒誕無恥的行為, 日本人看不下去, 中國人自身當然更不能忍, 4月25日至27日, 《英烈保護法案》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中有保護英烈名譽榮譽職責;網路運營者發現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路資訊時,
本次二審稿還擬增加這一條款: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 捍衛英烈權益的責任體系將全方位構建起來, 那些褻瀆英烈、惡搞歷史的行為, 將面臨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草案甫一曝光, 輿論拍手稱快。
這回, “精日”要跪了!
王毅外長痛斥精日分子:中國人的敗類
不得不說, 一段時間以來, 詆毀英烈、虛無歷史的事件屢屢發生。
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目前, 我國保護英雄烈士權益的法規有《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烈士褒揚條例》。 2017年3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民法總則》第185條, 創設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護制度。 但是相對而言, 相關法律體系仍然很不完善。
面對那些令人痛心疾首的行為, 我們曾常常陷入無可奈何的尷尬。
比如, 那些“精日”分子大多只以尋釁滋事罪懲處, 如果他們偷偷摸摸、靜悄悄, 就沒有大事;比如, 某網路大V侮辱邱少雲, 最後是由邱少雲烈士的弟弟邱少華向法院提起訴訟;還有, 某雜誌前執行副主編標新立異發表曲解“狼牙山五壯士”的文章, 也是由“五壯士”中兩位英雄的後人提起訴訟……如果剛好烈士沒有後人, 如果烈士的家屬無暇顧及, 那些烈士陵園的“無名氏”、那些豐碑上的“犧牲者”,
“我們不怕死, 就怕被遺忘”, 一名抗戰老兵曾發出這樣的錐心之言。 幸福和平的生活, 永遠不會從天而降;民族歷史,
天地英雄氣, 千秋尚凜然。 如果道德層面的譴責已不足以警示某些人, 那麼就要舉起法律的重錘, 高擎法治利劍。 對那些挑戰民族價值底線的言行和個人, 予以痛擊嚴懲;對那些侵害先烈名譽的行為, 那些褻瀆歷史事實的行為, 予以堅決制裁。 讓他們真正付出代價, 我們才能告慰英靈, 無愧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