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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日猖獗連日本人都驚了!不過,這些敗類的好日子到頭了……

“這是真的嗎?”“中國為什麼會有這樣的人?”

某些“精日”分子忙著噁心國人, 連日本人都驚呆了。 據日本右翼媒體《產經新聞》報導, 雖然對於多數日本人來說, 非常歡迎(中國)年輕人喜歡動漫等日本文化, 但也很難理解那些身穿日本舊軍服進行娛樂的人的心理。

如此荒誕無恥的行為, 日本人看不下去, 中國人自身當然更不能忍, 4月25日至27日, 《英烈保護法案》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草案規定,

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網信、民政、工商等部門在監管中有保護英烈名譽榮譽職責;網路運營者發現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網路資訊時,

負有及時處置義務;建立對侵害英烈名譽榮譽案件公益訴訟制度, 檢察機關可提起公益訴訟。

本次二審稿還擬增加這一條款:

褻瀆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 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 尋釁滋事, 擾亂公共秩序,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意味著, 捍衛英烈權益的責任體系將全方位構建起來, 那些褻瀆英烈、惡搞歷史的行為, 將面臨行政責任、民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草案甫一曝光, 輿論拍手稱快。

這回, “精日”要跪了!

王毅外長痛斥精日分子:中國人的敗類

不得不說, 一段時間以來, 詆毀英烈、虛無歷史的事件屢屢發生。

一些人打著“反思歷史”“還原真相”的旗號, 混淆是非、造謠中傷英烈;一些人信口雌黃、嘩眾取寵, 以醜化烈士、曲解歷史“抖機靈”;更有些人出於利益驅使, 只為賺取流量, 便以“調侃英烈”博出位。 而那些所謂的“抗日神劇”, 看似是在講述那些年那些事, 卻只是披了一張歷史的皮, 裡頭生拉硬湊胡編亂造, 假得不能再假, 完全曲解了歷史、褻瀆了先輩。

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目前, 我國保護英雄烈士權益的法規有《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烈士褒揚條例》。 2017年3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民法總則》第185條, 創設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護制度。 但是相對而言, 相關法律體系仍然很不完善。

面對那些令人痛心疾首的行為, 我們曾常常陷入無可奈何的尷尬。

有人戲謔南京大屠殺, 我們只能在網上口誅筆伐;有人騎在烈士雕像上大笑比"V", 我們卻只能腹誹鄙夷;有人穿侵華日軍服裝溜到抗日遺址留影, 我們也只能等到網路曝光;甚或, 有人故意借惡搞歷史搞直播、博眼球, 行政拘留幾日又能重出江湖、大賺流量……

比如, 那些“精日”分子大多只以尋釁滋事罪懲處, 如果他們偷偷摸摸、靜悄悄, 就沒有大事;比如, 某網路大V侮辱邱少雲, 最後是由邱少雲烈士的弟弟邱少華向法院提起訴訟;還有, 某雜誌前執行副主編標新立異發表曲解“狼牙山五壯士”的文章, 也是由“五壯士”中兩位英雄的後人提起訴訟……如果剛好烈士沒有後人, 如果烈士的家屬無暇顧及, 那些烈士陵園的“無名氏”、那些豐碑上的“犧牲者”,

那些未曾留下只言片字的先輩由誰守護?他們為國家民族獻出了生命, 我們又如何能讓其被一些宵小之徒詆毀?

“我們不怕死, 就怕被遺忘”, 一名抗戰老兵曾發出這樣的錐心之言。 幸福和平的生活, 永遠不會從天而降;民族歷史,

也決非書本文字記錄得那麼簡單。 它彙聚著一個個具體的偉大的鬥爭, 它凝練著每一位先輩的犧牲與鮮血。 銘記歷史、守護英烈, 是每個中國人的責任, 是法律規定的公民義務。 尊崇歷史、尊重烈士, 也理當是一個民族最基本的價值觀。

天地英雄氣, 千秋尚凜然。 如果道德層面的譴責已不足以警示某些人, 那麼就要舉起法律的重錘, 高擎法治利劍。 對那些挑戰民族價值底線的言行和個人, 予以痛擊嚴懲;對那些侵害先烈名譽的行為, 那些褻瀆歷史事實的行為, 予以堅決制裁。 讓他們真正付出代價, 我們才能告慰英靈, 無愧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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