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標籤不是成年人暴力的擋箭牌】獨自出行的四川遂甯7歲男孩郭心桓(化名), 在公車上用腳踢了素不相識的21歲男青年郭某手背3下。 郭某暴起, 一把提起郭心桓, 將他由半空摜在地板上, 又用腳狠狠地踩了他的頭3下。 幸得公車司機及時報警, 員警將打人者控制, 取證後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處罰, 並處罰金1000元。 郭某事後感到後悔, 特地請民警協助錄製了一段視頻向小孩及其父母道歉。 警方表示, 鑒於男孩仍處於治療中, 待傷癒後若經司法鑒定為輕傷或重傷, 郭某則涉嫌故意傷害罪, 會被追究刑責。
就這件事本身而言, 說孩子平時缺乏教養不是事實(班主任說他平時“不會去主動招惹別人”), 要說打人者“情緒失控”也不是理由——他暴打孩子, 一來孩子打不過他, 二來孩子身邊沒有監護人, 行兇者才得以肆無忌憚, 以強淩弱。 就算他是平時眾人口中的“熊孩子”, 就算他是缺乏管教或者教育不當的產物, 但對孩子進行懲罰, 也要遵循兒童心理和教育規律, 避免體罰。 亂貼標籤, 反映出成人對於如何教育小孩束手無策, 只好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 “以暴制暴”。 這背後, 又是傳統上“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家長制作風。 假如放任這種態度, 只會讓兒童習得暴力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代代人將暴力複製和傳遞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