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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標籤不是成年人暴力的擋箭牌

【“熊孩子”標籤不是成年人暴力的擋箭牌】獨自出行的四川遂甯7歲男孩郭心桓(化名), 在公車上用腳踢了素不相識的21歲男青年郭某手背3下。 郭某暴起, 一把提起郭心桓, 將他由半空摜在地板上, 又用腳狠狠地踩了他的頭3下。 幸得公車司機及時報警, 員警將打人者控制, 取證後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處罰, 並處罰金1000元。 郭某事後感到後悔, 特地請民警協助錄製了一段視頻向小孩及其父母道歉。 警方表示, 鑒於男孩仍處於治療中, 待傷癒後若經司法鑒定為輕傷或重傷, 郭某則涉嫌故意傷害罪, 會被追究刑責。

就這件事本身而言, 說孩子平時缺乏教養不是事實(班主任說他平時“不會去主動招惹別人”), 要說打人者“情緒失控”也不是理由——他暴打孩子, 一來孩子打不過他, 二來孩子身邊沒有監護人, 行兇者才得以肆無忌憚, 以強淩弱。 就算他是平時眾人口中的“熊孩子”, 就算他是缺乏管教或者教育不當的產物, 但對孩子進行懲罰, 也要遵循兒童心理和教育規律, 避免體罰。 亂貼標籤, 反映出成人對於如何教育小孩束手無策, 只好採取簡單粗暴的辦法, “以暴制暴”。 這背後, 又是傳統上“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家長制作風。 假如放任這種態度, 只會讓兒童習得暴力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代代人將暴力複製和傳遞下去。

值得注意的是,

相對於網路上的某些冷血回應, 事發現場司機和乘客的表現完全不一樣。 他們沒有袖手旁觀, 而是及時報警、控制打人者、安撫孩子, 表現了為人的良知。 近距離目睹一個孩子被打還被打得頭破血流, 假如被打的是你的小孩, 這種肉體上的疼痛、為人父母的感同身受, 是網路上隔著電腦螢幕當看客的人無法理解和共情的。 家長、學校、媒體乃至全社會, 都有責任保護受害兒童免受精神上的二次傷害, “熊孩子該打”的妄言可以休矣。 http://m.mp.oeeee.com/a/BAAFRD00002018043077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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