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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正抄襲瓊瑤不道歉 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

北京三中院強制執行於正抄襲瓊瑤案, 在《法制日報》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費用由於正承擔。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於正抄襲瓊瑤一案已經判決生效,

但於正遲遲不肯道歉。 今日(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陳喆(瓊瑤)與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於本日刊行的《法制日報》第四版對該案相關判決的主要內容予以刊登, 費用於正承擔。

北京三中院於2018年1月2日正式立案受理了陳喆(瓊瑤)申請執行余征(於正)侵害著作權一案。 申請執行人陳喆(瓊瑤)要求在《法制日報》刊登本案判決主要內容, 且所需費用由被執行人余征(於正)負擔。

根據本案執行依據的要求, 余征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 向陳喆公開賠禮道歉, 消除影響, 逾期不履行,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將在《法制日報》上刊登判決主要內容,

所需費用由餘征承擔。

2015年4月28日, 瓊瑤正式起訴于正侵權, 同時對播出單位——湖南衛視一同追究責任。

12月25日,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此案。 法院判決《宮鎖連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編權, 於正被要求向瓊瑤公開賠禮道歉, 五家被告則共計賠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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