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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Paypal CEO炮轟比特幣:這是史上最大騙局!

本文作者是前Paypal CEO比爾·哈裡斯(Bill Harris)。

要小心, 這是投機;這是賭博;這是泡沫。

這幾句話我都說膩了。 好吧, 我再說一次:比特幣是騙局。

在我看來,

這是一個大型的‘拉高出貨’騙局, 人們之前從未遇到這樣的事。 通常, 在這類遊戲裡, 推銷者會拉升某證券的價格以創造投機狂熱的現象, 然後在價格虛高的時候清倉。 有些加密貨幣純粹是騙局。 據安永(E&Y)預計, 10%通過ICO募集的資金都不知所蹤。

受害者通常都是無知的投資者, 他們陷入了貪婪的漩渦。 結果就是, 巨額的財富從普通家庭手中被轉移給了網路推銷者。 這裡所說的“巨額”只是一個保守的說法——現有的1500多種加密貨幣的總價值超過了3000億美元。

認識到比特幣毫無價值是很有幫助的。

支持者稱加密貨幣的價值在於其是一種(1)支付方式, (2)保值方式, (3)自身價值。 這三點都是錯的。

1. 支付方式。 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地方不多, 更不要說其他加密貨幣了。

就算有人願意接受比特幣, 這種單日價格波動就能超過10%的加密貨幣根本沒法被用作支付。

2. 保值方式。 極端的價格波動性導致比特幣無法成為合格的保值品。 另外, 加密貨幣交易所這類存儲機構與銀行和經紀商相比並不可靠。

3. 自身價值。 比特幣並沒有內在價值。 其唯一的價值在於, 人們認為其他人會用更高的價格把他們的幣買走——博傻理論[1](greater fool theory)。

像Sweatcoin這樣的加密貨幣可用在健身設備, 實際上它跟線上優惠券和常旅客積分計畫沒什麼區別——這些完全可以通過簡單的促銷碼來完成, 根本用不上複雜的密碼學。

確實, 比特幣在絕大多數應用場景中都沒有使用價值。 美元、英鎊、歐元、日元和人民幣才是最佳的支付和保值方式。

加密貨幣的最佳用例只有一個:犯罪活動。 因為交易是匿名的——執法部門無法瞭解買賣雙方的身份, 其應用是由非法活動主導的。

最愛用比特幣的通常都是罪犯, 比如絲綢之路(Silk Road)和WannaCry勒索軟體。 很多比特幣交易所都曾遭遇大規模的攻擊, 比如NiceHash和Coincheck, 也有欺詐, 比如Mt. Gox 和Bitfunder。 有太多的ICO都是騙局——2017年誕生了902個ICO專案, 其中418個已經失敗。

駭客也在行動。 預計90%的遠端攻擊都是為了比特幣——通過控制他人電腦進行挖礦。

就連普通投資者也學會蔑視法律了。 稅法規定每一筆加密貨幣交易都要記錄下來, 且計入資本損益, 當然了, 大多數人都沒有這麼做。 美國國稅局(IRS)近期就要求某大型交易所提供重要交易記錄。

然而, 矽谷某位知名的比特幣支持者聲稱“比特幣將會驅動社會改革……比特幣非常有彈性。

其成功度過了絲綢之路以及Mt. Gox比特幣被盜事件等困難時期……”他用犯罪活動來展示比特幣很強壯。 我只能說這證明比特幣被用在了犯罪活動裡。

有人說比特幣交易是即時的且幾乎不需要額外的費用, 但事實上這類交易速度相對較慢而且成本較高。 比特幣交易的確認時間可能要一個小時。 比特幣系統每秒只能處理5筆交易, 萬事達卡每秒能夠處理3.8萬筆交易。 通過加密貨幣交易所轉帳100美元需要耗費6美元的成本, 而傳統的電子支付只需要不到1美元的費用。

比特幣浪費了大量的自然資源。 由於其計算密集型的產出方式, 挖礦需要消耗大量的電力。

比特幣挖礦消耗的電力足夠普通美國家庭用兩年。 如果比特幣被用於世界級商業活動(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它將消耗世界上很大一部分的電力, 佔用大量的電力資源。

在理性的世界裡, 不可能有人通過發行簡單的電子代幣——或者宣佈他們即將這樣做, 就能突然間創造出數十億美元的財富, 這根本就不合理。

確保普通投資者不受騙局誤導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以及其他監管部門的責任。 是時候賦予他們立法權去履行這個職責了。

注釋 (↵ returns to text) 發文時比特幣價格 ¥59477.90

原文:https://www.recode.net/2018/4/24/17275202/bitcoin-scam-cryptocurrency-mining-pump-dump-fraud-ico-value 作者:Bill Harris

編譯:Wendy

稿源(譯):巴比特資訊(http://www.8btc.com/bitcoin-scam-paypal) 版權聲明:

作者保留權利。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 不代表巴比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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