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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版權訴訟案終見裁決:自拍猴子不具備被侵犯版權的權利!

很多人都聽說過那個極為尷尬, 至今懸而未決的版權糾紛。 2011年, 英國野生動物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前往印尼蘇拉威西島采風, 拍攝黑冠獼猴。 很巧的是, 一隻猴子擺弄大衛架設的照相機時按下了快門, 完成了著名的“猴子自拍”, 照片火爆全球。

按照常理, 這照片應該歸大衛所有。 然而外國各方好事者甚多, 維琪百科以及善待動物組織(PETA)都表示這照片的版權應該屬於猴子, 或者供全人類免費享有, 大衛不能拿照片賣錢。 後者甚至代替猴子向大衛發起了法律訴訟, 從而構成了這奇葩的版權糾紛案件。

多年來, 案件遲遲沒有結果, 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可謂焦頭爛額。 不過本週一, 美國上訴法院裁定, 人類在動物創作的原創藝術品前, 享有版權特權。 也就是說, 美國版權法不允許為動物尋求照片或其他原創作品的版權權利。

儘管如此, 善待動物組織(PETA)依然不肯放手。 其法律顧問傑夫·科爾表示, PETA正在重新考慮裁決意見, 目前尚未確定是否繼續提出上訴。 他說:“那只猴子(Naruto)應該被認為是作者和版權所有者, 它不應該因碰巧不是人類而與任何其他創作者區別對待。 ”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中, 攝影師大衛·斯萊特無疑是受害者。 他不過是去拍攝瀕危野生動物, 希望喚起社會對黑冠獼猴的重視。 不料遭此官司, 照片被各界霸佔使用, 訴訟費也支出了不少。 他自己也表示, 這簡直摧毀了他的事業。 實際上他並沒有從照片上賺取多高的費用, 第一年中僅靠它獲得了2000英鎊收入。

據悉, 這一版權訴訟案件曾被選為2015年美國十大荒唐訴訟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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