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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氣候談判開幕《巴黎協定》的細則將如何突破?

當地時間4月30日,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下的新一輪氣候談判在德國波恩開幕。 締約方代表將就進一步制定實施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相關準則展開談判, 以期使該協定能夠在操作層面得以落實。 談判將持續至5月10日。

中新社報導, 談判開幕之際,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派特裡西亞·埃斯皮諾薩(PatriciaEspinosa)呼籲各國應該以更大的決心來應對氣候變化, 在氣候保護方面做出更多努力。

與往年的波恩氣候談判不同的是, 旨在加強各締約國溝通的促進性對話——“塔拉諾阿對話”將首次於本輪談判期間召開。

2015年, 氣候變化巴黎大會決定於2018年召開締約方之間的促進性對話, 盤點締約方的集體進展, 促進各方不斷自主提升行動力, 從而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目標。

埃斯皮諾薩強烈敦促發達國家在兌現它們所做的到2020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以幫助其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承諾。 她指出, 許多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這種支援, 以便採取氣候行動。

在氣候行動議程中, 2018年的另一個關注重點是如何在2020年之前擴大各國的氣候目標和實施行動。 為此, 埃斯皮諾薩敦促尚未批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修正案的國家批准這一修正案。

據悉, 這份修正案規定了發達國家在2012-2020年期間的減排承諾。 該修正案已得到111個國家的批准,

並將在獲得另外30個國家批准後生效。

“本次波恩氣候談判是2018年聯合國氣候進程的首次正式磋商, 是這個至關重要的氣候行動年份的第一步。 ”綠色和平組織東亞分部高級政策顧問李碩30日向中新社記者介紹, 在2018年中, 各國需要完成針對《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

同時, 各國應當為在2020年前提升行動力度打好堅實基礎。

李碩表示, 氣候資金的問題受到尤其是非洲國家集團在內的發展中國家關切, 兌現既有資金承諾也是2018年聯合國氣候進程艱巨的任務。

2015年底, 各國在氣候變化巴黎大會上就《巴黎協定》達成一致, 用以取代將於2020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 其主要目標是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 並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準之上1.5攝氏度以內。 下一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4)將於12月在波蘭卡托維茨舉行, 屆時大會將表決通過各締約國共同起草的《巴黎協定》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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