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在銀保監會召開。 相關部門介紹稱, 1—3月, 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 涉案金額269億元, 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 繼續保持“雙降”態勢。 但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 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 跨省案件持續多發, 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非法集資, 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它的最大特點是具有很強的迷惑性, 犯罪分子經常依託合法的註冊公司、企業, 打著相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援新農村建設、投資項目、委託理財的幌子, 不僅廣大人民群眾難以識別,
特別需要指出, 借助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互聯網平臺等非持牌機構違法違規, 成了非法集資的重災區。 有數據稱, 這類機構發案數已占總量的30%以上。
種種非法集資亂象, 也有“巴鐵”這類得到政府信用背書的專案, 銀行內部人員自我炮製的理財項目, 以及“眾籌”這種確有創新價值的事物, 公眾很難進行有效區分。 這就要求加強監管, 主動防範金融風險, 特別是加強制度建設, 根據出現的一些新問題, 總結規律, 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將互聯網金融等某種新型問題容納進去, 從而探索合規管理的方式。 另一方面, 必須要加強事前的監管預警, 不能總是等事情發生了才恍然大悟。 國務院公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提出“防打結合、打早打小”, 就是一種很好的思路。 非法集資的重要特徵是涉及公眾, 這決定了活動會大張旗鼓開展, 也決定了在打擊非法集資活動中,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是一項長期、複雜、艱巨的系統性工程。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 從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 加大防範和處置力度, 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 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扶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