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約工”勞動權益何時如“約”而至?
新華社上海4月29日電題:“網約工”勞動權益何時如“約”而至?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王原 賈遠琨
網上能夠約到什麼?外賣、快遞、計程車、代駕、保潔……越來越多的服務型企業上了網, 你需要的那一樣總能如約而至。 奔忙線上上線下的“網約工”工作狀態怎麼樣?他們是誰的員工, 勞動權益如何保障?“中國網事”記者帶你去聽聽他們的心裡話。
月入上萬元?你可知有多少安全風險?
快遞小哥、外賣小哥、專車司機、保潔阿姨、上門廚師、上門美甲師等等這些不坐班、不打卡, 工作時間靈活,
網上接單方便快捷, 的確提高了服務效率, 也創造了就業機會, 但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擔憂讓“網約工”的工作不那麼踏實。
拿著所謂高工資的外賣員、快遞員向記者吐苦水。 “月入上萬元是可以做到的, 但一天起碼要工作14個小時以上才能拿到, 平均接一單我自己才賺7至8元。 ”外賣員泮志新說。
比起工作的高強度, 最令外賣員擔憂的是人身安全。 “平時接單比較著急, 有時候騎著車還要打電話, 車子受損、人受傷也是常有發生, 我最擔心的就是出事故。
奔忙在路上有安全風險, 在客戶家裡做保潔也有不少隱患。 “擦玻璃摔下來了、打碎人家東西了, 都是我們自己去醫院看或賠錢給人家。 網路平臺並沒有給我們買勞動保險, 我們的保障最多就是自己在老家買的社保、養老保險。 ”某平臺公司的鐘點工鄭細妹說。
網約車司機也有同樣的擔憂。 “我們開車擦擦碰碰時有發生, 出事故了就靠保險公司賠償。 一般營運車一年保費上萬元, 但網約車是私家車, 我們買的是3000多元一年的私家車保險, 要是保險公司以非法營運為由不賠的話, 就是我們自己修車埋單了。 ”網約車司機李師傅說。
勞動關係“若離若即” “網約工”到底是誰的員工?
記者採訪發現,
網路平臺是資訊提供商、平臺提供商還是雇主, 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操作方法, 有的是“網約工”和協力廠商服務公司簽訂合同, 有的甚至不簽訂任何書面文本。
例如, 有的網約車平臺以共用經濟為名, 認為網約車司機本來就不是平臺的員工。 “網約工”與網路平臺之間處於“若即若離”狀態。
有的快遞公司則認為, 網點多是加盟商, 總部僅僅對網點進行業務管理, 定期進行資金結算, 而對員工的勞動保障並沒有統一、嚴格的規範。 雖然一些網點開始為部分快遞員繳納保險等,
儘管網路平臺與“網約工”之間的勞動關係區別于傳統企業, 但“網約工”希望網路平臺能夠加強對員工的保障。
一些保潔員反映, 儘管和網路平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但平臺的抽成還很高, 對保潔員的管理十分苛刻。 “客戶在網上付款40元一小時, 我們卻只能收到30元一小時的工資。 ”保潔工鄭阿姨說。
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寅翼認為, 整體而言“網約工”的勞動保障是不明晰、不規範的, 一旦出現工傷意外勞動者保障就屬於“裸奔”狀態。 一些大的網路平臺的法務做了法律隔離, 把自己定位為一個資訊服務商的角色, 在當地找各種外包商和勞動者簽訂合同,
讓“網約工”勞動權益保障如“約”而至
網約化的服務已經延伸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不能服務一上網, 保障就模糊。 勞動者權益應該如何保障?
網友 “沈棲”認為, 就法律屬性而言, “網約工”與服務平臺企業形成了實質上的雇傭關係。 既然雙方已然具有雇傭關係, 那麼, 按契約規定就得簽訂勞動合同, 以保障雙方的權益、履行雙方的義務。
有專家認為, 很多平臺都是通過協力廠商公司雇用勞動者, 平臺不與勞動者簽訂雇傭合同而與其簽商務合同或合作合同的方式來掩蓋雇主身份, 這給一些企業追求輕資產、不養人、逃避社會責任提供了機會。 也有專家認為, 共用經濟下, 勞動關係中的“雇用”可變為“交易型服務”, 勞動“合同”可變為“協議”。
一些平臺企業表示,出了事故公司會做“兜底”處理,但在沒有明確規範的保障下,這樣的承諾是否能兌現,不得不打一個問號。當前,“網約工”人數已達數千萬,而這一數量還將不斷增加,其勞動權益保障已經引起各方重視。事實上,無論通過什麼方式提供服務,只要勞動者提供勞動沒有變,其就業的穩定性和品質就應得到有效保障。
王寅翼律師認為,需要制訂網路平臺的用工規範。“我接受過不少外賣小哥、快遞員的諮詢,主要問題是和平臺沒有任何書面的合同文本,證明勞動關係和誰發生都很難。出現意外連立案都不容易,所以也只能當交通事故打官司。”
責編:王菀
勞動“合同”可變為“協議”。一些平臺企業表示,出了事故公司會做“兜底”處理,但在沒有明確規範的保障下,這樣的承諾是否能兌現,不得不打一個問號。當前,“網約工”人數已達數千萬,而這一數量還將不斷增加,其勞動權益保障已經引起各方重視。事實上,無論通過什麼方式提供服務,只要勞動者提供勞動沒有變,其就業的穩定性和品質就應得到有效保障。
王寅翼律師認為,需要制訂網路平臺的用工規範。“我接受過不少外賣小哥、快遞員的諮詢,主要問題是和平臺沒有任何書面的合同文本,證明勞動關係和誰發生都很難。出現意外連立案都不容易,所以也只能當交通事故打官司。”
責編:王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