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區的連先生安裝防盜門時, 噪音吵醒了正在睡覺的鄰居李某。 一個小時後, 李某意外死亡。 李某家屬將連先生、兩名安裝工人及防盜門生產廠家訴至法院, 認為是噪音造成了李某的死亡, 索賠129萬多元。 一審法院認為噪音和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沒有支持其訴求。 記者今天從北京一中院獲悉, 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認定了如下事實, 2016年6月的一個週六, 正值中午1點左右, 家住501的連先生找到安裝工人楊某和邢某, 安裝其購置的防盜門, 機械打孔作業產生了噪音。
此時, 家住301、正在休息的李某聽到了噪音,
安裝施工完畢後, 李某的老伴發現他身體異常, 急忙撥打了120。 但李某仍因搶救無效死亡, 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另外經查, 李某事發前患有冠心病, 定期服藥。
事後, 李某的妻兒將連先生、兩名工人以及防盜門生產廠家訴至法院, 索賠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29萬多元。
一審法院認為, 雖然連先生及兩名工人對李某突發病症死亡的後果不承擔侵權責任, 但考慮到李某死亡, 其家人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 應當由雙方分擔該損失為宜,
北京一中院認為, 本案中, 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雖然連先生、邢某和楊某三人違反了《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辦法》等法律規章中有關裝修時間的規定, 但是三人不知道李某生前患有冠心病, 依照一般社會見解和生活經驗, 裝修噪音在通常情形下並不會造成致人死亡的損害後果, 所以三人的裝修行為與李某死亡的損害後果之間不足以建立相當因果關係。
最終, 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