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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健全林權抵押貸款制度,貸款30萬元以下免收評估費

經濟導報記者 戚晨

25日,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對《關於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制度的通知》進行解讀。 據瞭解, 對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專案, 免收評估費。

山東省林業廳副廳長馬福義介紹, 從2012年開展林權抵押貸款以來, 全省累計利用林權抵押貸款額230.81億元, 17個市均開辦了這項業務, 林權抵押貸款的重點是支持林業經營主體的林業生產經營、國家儲備林建設、森林資源培育和開發、林下經濟發展、林產品加工、森林康養、森林旅遊等涉林資金需求。

馬福義表示, 當前林權抵押貸款中存在的問題,

主要是由於林業生產週期相對較長、初期回報率低, 擔保機構對開展林權抵押貸款相關擔保業務不夠積極, 貸款抵押率低、門檻高、期限短, 有的金融機構還要求雙重抵押。 目前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需要林權證、擔保人和實物質押擔保, 手續繁雜;林農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林業企業不超過5年, 難以滿足林業長期性生產資金需求, 也造成還貸困難。

針對這些問題, 《通知》提出通過推廣“林權抵押+林權收儲+森林保險”貸款模式, 建立“企業申請、部門推薦、銀行審批”運行機制, 拓寬林業投融資管道。 同時, 探索開展林業經營收益權和公益林補償收益權市場化質押擔保貸款。 加大開發性、政策性貸款支持力度,

完善林業貸款貼息政策。 用足用好已有的扶持政策, 對貸款金額在30萬元以下的林權抵押貸款專案, 免收評估費。

《通知》還提出對用於林業發展, 符合條件的林業經營主體, 可以申請貸款貼息, 給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補貼, 採取一年一貼、據實貼息的方式。 鼓勵和引導市場主體對林權抵押貸款進行擔保, 對出險的抵押林權進行收儲。 依託社會化機構, 探索建立林權抵押收儲中心, 制定林權抵押收儲制度, 採取資本金注入、林權收儲擔保費用補助、風險補償等多種措施支持開展林權收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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