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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勞動者,這些權益你享受了嗎?

今日是“五一”國際勞動節, 在這個勞動者的專屬節日裡, 法律賦予勞動者的諸多權益也再次引發關注。 加班費應該怎麼算?帶薪年假如何休?女性勞動者享有哪些特殊權益?一系列問題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勞動報酬發了嗎?

《勞動法》規定,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實行同工同酬。

對於勞動者關心的加班費, 《勞動法》也有明確的規定。

依照該法,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春節、元旦、五一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五險一金”繳納了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

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其中,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為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為企業繳納。

《勞動法》中也明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 逾期不繳的, 可以加收滯納金。

加班超時了嗎?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明確,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明確,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則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 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帶薪年假有嗎?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假期, 包括法定假、年休假、病假, 以及工傷假、婚假、產假等。 這其中,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 享受帶薪年休假。

2008年開始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 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根據規定,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 經職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與此同時,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高溫津貼發了沒?

根據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但各地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和標準有所區別。

例如,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檔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根據上海市的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女職工還有這些權益!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佈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層面,北京、上海、陝西、浙江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痛經假”相關規定。

例如,《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痛經假”進行了詳細說明,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向單位申請1至2天的休假。

去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經量過多”的,企業應給予女職工1至2天的帶薪休息;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河南擬規定女性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孕婦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用人單位給女職工每月至少發放50元衛生費。

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與此同時,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高溫津貼發了沒?

根據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但各地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和標準有所區別。

例如,根據北京市人社局等部門發佈的相關檔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根據上海市的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女職工還有這些權益!

1993年由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頒佈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在地方層面,北京、上海、陝西、浙江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痛經假”相關規定。

例如,《陝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痛經假”進行了詳細說明,女職工因患重度痛經或月經量過多不能正常工作的,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向單位申請1至2天的休假。

去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重度痛經或經量過多”的,企業應給予女職工1至2天的帶薪休息;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經期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河南擬規定女性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孕婦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產假;用人單位給女職工每月至少發放50元衛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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