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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學院副院長:一帶一路為中日經貿合作開闢新路徑

以2017年5月北京舉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為標誌, 因2012年9月野田政府“購島”而持續僵冷的中日關係, 開始顯現轉圜回暖跡象。 之後雙方持續良性互動, 熱度不斷攀升, 直至近前王毅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正式訪日, 同時中斷8年之久的中日經濟高層對話重新開機。 如不出意外, 李克強總理將于下月赴日出席中日韓領導人會議, 並對日本進行正式, 中日關係回暖將邁出關鍵一步。 與此同時, 中日經貿關係也逐步擺脫停滯倒退, 顯現回暖擴展勢頭。 如中日雙邊貿易終於走出連續5年的負增長, 2017年實現了10.1%的正增長。

雙向投資也已擺脫低迷態勢, 顯現逐步回升勢頭。

王毅國務委員在日本向媒體介紹訪日成果時指出, 中日經濟高層對話中斷的8年中, 無論是國際經濟形勢, 還是中日兩國經濟, 都發生了很大變化。 其中最重要的變化, 應是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勝利召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新時代的中國已向國際社會莊嚴宣佈, 將繼續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 推出一系列擴大開放的重大舉措。 最新開放舉措是習近平主席在剛剛結束的博鼇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上提出的, 涵蓋了市場准入大幅放寬、引資環境更加優化、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積極主動擴大進口等重要層面, 莊嚴宣示:“中國對外開放一定會打開一個全新的局面”。

而在此之後, 習主席又將議題歸結在“一帶一路”上, 再次凸顯出“一帶一路”在新時代中國對外開放的“統領”地位。

中日關係實現轉圜回暖, 需要雙方相向而行、良性互動。 當前中日關係出現的積極態勢, “一帶一路”同樣也扮演了重要的“統領”角色。 “一帶一路”倡議啟動於中日關係嚴重僵冷之中, 之後很長一段時間, 日方表現頗為消極, 甚至在很大程度上採取了抵制態度, 這本身也成為中日關係僵冷的重要表現。 而到2017年5月, 日方態度出現明顯改變, 派團參加了在北京舉辦的首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 自民党幹事長二階俊博還帶來了日本首相安倍致習近平主席的親署信。 日方抓住這一有利時機釋放改善對華關係的積極資訊,

足以說明一帶一路能為中日關係轉圜回暖發揮其他議題難以發揮的重要作用。 而在此後借APEC或G20平臺實現的中日首腦會晤, 也都將“一帶一路”放在了重要地位。

“一帶一路”此前可以成為中日關係轉圜回暖的有效抓手, 以後更能成為中日關係提升擴展的重要領域。 習近平主席在博鼇講話中再次強調:共建“一帶一路”倡議源於中國, 但機會和成果屬於世界。 “一帶一路”應該而且能夠成為中日兩國共建、互利、雙贏, 甚至多贏的廣闊道路。 “一帶一路”建設歡迎日本的參與, 參與“一帶一路”也能為日本提供巨大的商機和利益。 日本是全球第三大經濟體, 亞洲第二大經濟體, “一帶一路”屬於的那個“世界”,

沒有了日本顯然是不完整的。 在“一帶一路”建設的許多重要領域, 更能凸顯出日本的雄厚實力與強烈意願, 比如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日本在資金尤其是技術層面優勢十分突出, 更加重要的是, 這已經成為日本拓展國際空間的主要領域, 並為此投入了巨大資源。 而中國與國際社會持續努力已經搭建的“一帶一路”平臺, 日本經濟界和企業界若能積極、有效利用, 顯然可以獲得事半功倍的商機和利益。 此外, 中日合作僅靠傳統領域, 如雙邊貿易和雙向投資等來支撐, 發展空間已頗為有限, 亟待開拓新領域、探求新路徑、搭建新平臺, “一帶一路”無疑可在這些層面發揮舉足輕重作用。

更加迫切、緊要的問題是, 中日如何在“一帶一路”建設中加強合作?如何在加強合作中實現共建、互利和雙贏,

甚至是多贏?第四次中日經濟高層對話發表的聯合新聞給出了明確答案, 那就是雙方就開展協力廠商市場合作進一步凝聚共識, 今後將推動專案取得進展和成果。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 顯然需要多管齊下、多措並舉。

一要凝聚合作共識。 雙方首腦合作意願明確, 共識明顯。 接下來需要進一步努力的是, 將雙方首腦的頂層意願和公開宣示, 落實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執行共識中, 比如在中國商務部與日本經產省之間達成某種形式的共同檔。

二要對接合作機制。 “一帶一路”建設作為開放、包容的合作平臺和國際公共產品, 可探討與日本長期經濟發展規劃開展對接與合作, 實現互利共贏。

三要搭建合作平臺。為加強兩國政策協調和企業間良性互動,有必要就中日協力廠商市場合作創建官民並舉的交流合作平臺,探討合作機遇,引導良性競爭。

四要選准合作項目。可結合中日雙方互補優勢,優先在亞洲地區開展基礎設施、高端製造、產業升級等領域的合作,並選取規模以上、影響力強的合作專案作為樣本,向更多地區和更多領域推廣和拓展。

(責編:張益勇)

實現互利共贏。

三要搭建合作平臺。為加強兩國政策協調和企業間良性互動,有必要就中日協力廠商市場合作創建官民並舉的交流合作平臺,探討合作機遇,引導良性競爭。

四要選准合作項目。可結合中日雙方互補優勢,優先在亞洲地區開展基礎設施、高端製造、產業升級等領域的合作,並選取規模以上、影響力強的合作專案作為樣本,向更多地區和更多領域推廣和拓展。

(責編:張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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