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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再推7項減稅措施支持創業創新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 決定再推出7項減稅措施, 支援創業創新和小微企業發展;部署對銀行普惠金融服務實施監管考核, 確保今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下降。

為降低創業創新成本、增強小微企業發展動力、促進擴大就業, 會議決定,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 加大減稅力度, 一是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研發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上限, 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二是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

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以上兩項措施實施期限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取消企業委託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四是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五是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 從2.5%提高至8%。 前述三項措施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六是從5月1日起, 將對納稅人設立的資金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徵收的印花稅減半, 對按件徵收的其他帳簿免征印花稅。 七是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有關優惠政策分別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執行。 採取以上7項措施, 預計全年將再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會議指出,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 加強對小微企業、“三農”等薄弱環節的普惠金融服務, 必須落實好已確定的政策, 讓企業切實感受到融資成本下降。 目前大中型商業銀行已普遍設立普惠金融機構, 專業化經營機制基本成型, 截至去年末新發放普惠金融貸款3.4萬多億元。 下一步要將銀行開展普惠金融服務情況作為監管支援政策重要參考, 制定監管考核辦法, 抓緊完善普惠金融服務保障體系, 加強信用資訊系統建設, 支援銀行制定專門的普惠信貸計畫、安排專項激勵費用、細化盡職免責辦法,

探索小微企業中長期固定資產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設施抵押貸款、扶貧金融等產品創新, 確保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準, 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品質和貸款綜合成本, 力爭到三季度末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較明顯降低。 加大督查、審計等力度。 使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業發展和脫貧攻堅。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責編: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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