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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報省委督查組對辦公用房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處理情況

日前, 郴州市紀委通報了省委督查組對該市辦公用房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處理情況。

2018年3月, 省委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專項督查組對郴州市四大家班子、部分市直單位以及汝城縣、蘇仙區、經開區部分單位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建設使用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 督查發現郴州市辦公用房建設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1.汝城縣人大機關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汝城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廖永紅實際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面積為21.7平方米, 超標準面積3.7平方米。 廖永紅作為縣人大機關辦公用房清理整頓的負責人,

未按要求對自己的辦公用房進行整改, 對單位存在的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問題負直接責任。 2018年4月, 廖永紅受到誡勉處理, 汝城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向汝城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2.汝城縣紀委在辦公用房整改過程中存在虛假整改問題。 汝城縣紀委在辦公用房整改中, 對政策把握不准, 採取加放辦公桌的形式虛假整改, 違規將司機的辦公桌分別加放到6名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室。 2018年4月, 縣紀委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盛鋼受到通報處理, 縣紀委常委熊旭東受到誡勉處理, 汝城縣紀委分別向郴州市紀委、汝城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3.汝城縣法院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超標準配備辦公用品問題。 汝城縣法院在辦公用房整改後仍然存在個別領導幹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

有3間辦公室面積分別超標準(共超面積6.23平方米), 超標準配備辦公用品19.34萬元的問題。 2018年4月, 汝城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井瑞受到通報處理, 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陳一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黨組成員、副院長朱赤陽、原法院兩庭辦主任譚庶康、何述雄, 辦公室主任朱衛國, 辦公室副主任袁戰紅分別受到誡勉處理, 汝城縣法院黨組向汝城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4.汝城縣檢察院超標準建設辦公樓、超標準配備辦公用品問題。 汝城縣檢察院辦公樓單位綜合造價超出規定標準38.49萬元, 在向省、市發改委審批總建築面積時, 虛增編制定員人數23人, 超標準建設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1112平方米。

超標準配備辦公用品8.68萬元。 2018年4月, 汝城縣檢察院原檢察長汪德華、李福江受到通報處理,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張正海, 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朱衛華, 原拆遷辦主任劉偉明, 原兩房辦主任朱遠明、譚丙生分別受到誡勉處理, 汝城縣檢察院黨組向汝城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5.汝城縣民政局違規佔用服務性用房作為辦公用房問題。 2016年11月, 汝城縣民政局機關整體搬遷至縣福利中心, 將社區服務中心部分服務用房作為縣民政局機關辦公用房使用, 共佔用服務性用房50間, 合計1958平方米。 2018年4月, 汝城縣民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恒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彭雄端, 辦公室主任溫豔華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汝城縣民政局黨組向汝城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6.汝城縣機關事務局在辦公用房整改過程中工作不力問題。 汝城縣機關事務局在汝城縣辦公用房整改過程中工作不力, 指導督促不嚴, 導致汝城縣黨政機關辦公樓和辦公用房、辦公室配備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徹底, 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2018年4月, 汝城縣機關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懿雄受到免職處理, 汝城縣機關事務局黨組向汝城縣委作出書面檢查。

7.蘇仙區城管局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蘇仙區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田世強在辦公用房整改中, 同意加放一名被抽調到某指揮部工作長達3年鄧某的辦公桌子, 屬於虛假整改。 局黨組副書記兼環衛所所長周志輝在區城管局和區環衛所違規擁有兩處辦公用房。

2018年4月, 區城管局黨組書記、局長田世強,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晟分別受到誡勉處理, 局黨組副書記、區環衛所所長周志輝受到免職處理、黨內警告處分, 局辦公室副主任龍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蘇仙區城管局黨組向蘇仙區委作出書面檢查。 (郴州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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