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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英烈榮光永續傳揚——寫在英烈保護法施行之際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 題:讓英烈榮光永續傳揚——寫在英烈保護法施行之際

新華社記者 丁小溪、羅沙、羅爭光、榮啟涵

英雄者, 國之幹。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全票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 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貫徹實施好英烈保護法, 以法律武器守護和捍衛英烈尊嚴, 讓英烈精神融入血脈、常傳常新, 必將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起奮鬥偉力。

堅定捍衛英烈榮光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 不能沒有英雄。

英雄烈士保護法, 是一部字裡行間飽含著廣大人民對英雄烈士深切尊崇和緬懷的法律。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

“國家保護英雄烈士, 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 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 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

法律猶如一部宣言, 向全社會播撒崇敬英烈、學習英烈的強大正能量。

“制定英烈保護法, 表明了我們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說。

英雄烈士保護法, 更是一部構築起維護英烈權益“銅牆鐵壁”的法律。

——明確侵害英烈行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懲治宣揚、美化侵略戰爭行為。

——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

……

“英烈保護法實施後, 將為有效懲治歪曲歷史事實、詆毀褻瀆英雄烈士等各種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同時在廣大民眾內心形成法律預警認知和後果認知, 推動營造‘保護英烈人人有責’的社會氛圍。 ” 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熊文釗說。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 崇高事業需要榜樣引領。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 隨著英烈保護法的實施, 尊崇英雄、緬懷英烈、捍衛歷史, 就已經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 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 將進一步提升公眾捍衛英烈、弘揚英烈的意識。

法律生命在於實施

法立, 有犯而必施。 令出, 唯行而不返。

建立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確立英烈紀念緬懷制度;設立健全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制度……英烈保護法的一系列規定,

構築起保護英烈的責任主體框架和懲處侵害英烈權益的全方位責任體系, 為保護英烈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制度規範和法律保障。

專家表示, 貫徹實施好英烈保護法, 方向明確、要求清晰, 社會各方面都要宣傳到位、落實到位、責任到位。

“法律在相關紀念設施的保護責任主體、禁止從事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等方面作出規定。 相關部門要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能的同時, 對破壞、汙損紀念設施的行為嚴格執法、及時處理, 把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說。

“法律明確,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 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英烈沒有近親屬或者親屬不提起訴訟, 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及法院對侵權行為要敢於提起公訴和立案。 ”熊文釗說。

“根據法律, 網路運營者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不可對侵犯英烈名譽的行為視而不見、坐視不管、消極無為甚至暗中縱容。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景勝說。

不僅是責任部門, 全社會也應共同形成保護英烈的合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凱認為, 要鼓勵和支援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從各自職能和特點出發, 開展保護英烈、弘揚英烈精神的社會活動, 把全社會力量動員起來, 營造崇尚英烈、捍衛英烈的良好氛圍。

傳承發揚英烈精神

“壯別天涯未許愁, 盡將離恨付東流。 何當痛飲黃龍府,

高築神州風雨樓……”在河北樂亭縣的清平書社, 悠揚的三弦琴聲伴隨著悅耳的大鼓聲, 鼓書藝人戴麗豔正在一遍遍唱誦著革命烈士李大釗的故事。

“英烈保護法的出臺, 讓為英雄正名的行為有法可依, 更有利於傳承英烈精神。 一個尊重英烈、保護英烈的民族是有希望的。 作為一名歌頌英雄的民間藝人, 我為這部法律的出臺而感到驕傲和自豪。 ”戴麗豔說。

英烈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 貫徹實施好英烈保護法, 就是對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繼承。

“建立長效機制, 要靠法律的規範, 但法律不是目的。 我們要依靠價值觀念、價值系統來樹立以英烈精神為主的信仰信念。 ”國防大學軍隊政治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公方彬說。

英烈保護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傳播英烈事蹟和英烈精神,不應僅僅是一種文化自覺,更應是依照法律要求進行的規定性教育活動。”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認為,英烈保護法正式施行,意味著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讓青年一代更加意識到肩上責任之重大。

蒼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續傳揚。

張建軍表示,要以英烈保護法實施為契機,致敬英烈、傳承初心,勇做新時代的奮進者,讓偉大的精神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以法律的名義,捍衛英烈榮光——聚焦英雄烈士保護法誕生

英烈保護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傳播英烈事蹟和英烈精神,不應僅僅是一種文化自覺,更應是依照法律要求進行的規定性教育活動。”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認為,英烈保護法正式施行,意味著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讓青年一代更加意識到肩上責任之重大。

蒼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續傳揚。

張建軍表示,要以英烈保護法實施為契機,致敬英烈、傳承初心,勇做新時代的奮進者,讓偉大的精神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以法律的名義,捍衛英烈榮光——聚焦英雄烈士保護法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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