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5月1日電 題:讓英烈榮光永續傳揚——寫在英烈保護法施行之際
新華社記者 丁小溪、羅沙、羅爭光、榮啟涵
英雄者, 國之幹。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日全票通過英雄烈士保護法, 於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貫徹實施好英烈保護法, 以法律武器守護和捍衛英烈尊嚴, 讓英烈精神融入血脈、常傳常新, 必將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凝聚起奮鬥偉力。
堅定捍衛英烈榮光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 不能沒有英雄。
英雄烈士保護法, 是一部字裡行間飽含著廣大人民對英雄烈士深切尊崇和緬懷的法律。
“國家和人民永遠尊崇、銘記英雄烈士為國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犧牲和貢獻。 ”
“國家保護英雄烈士, 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 加強對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 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合法權益。 ”
法律猶如一部宣言, 向全社會播撒崇敬英烈、學習英烈的強大正能量。
“制定英烈保護法, 表明了我們捍衛英雄烈士的鮮明價值導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岳仲明說。
英雄烈士保護法, 更是一部構築起維護英烈權益“銅牆鐵壁”的法律。
——明確侵害英烈行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懲治宣揚、美化侵略戰爭行為。
——實行英雄烈士撫恤優待制度。
……
“英烈保護法實施後, 將為有效懲治歪曲歷史事實、詆毀褻瀆英雄烈士等各種行為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偉大時代呼喚偉大精神, 崇高事業需要榜樣引領。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 隨著英烈保護法的實施, 尊崇英雄、緬懷英烈、捍衛歷史, 就已經成為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責任。 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 將進一步提升公眾捍衛英烈、弘揚英烈的意識。
法律生命在於實施
法立, 有犯而必施。 令出, 唯行而不返。
建立侵害英烈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制度;確立英烈紀念緬懷制度;設立健全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制度……英烈保護法的一系列規定,
專家表示, 貫徹實施好英烈保護法, 方向明確、要求清晰, 社會各方面都要宣傳到位、落實到位、責任到位。
“法律在相關紀念設施的保護責任主體、禁止從事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等方面作出規定。 相關部門要在切實履行法定職能的同時, 對破壞、汙損紀念設施的行為嚴格執法、及時處理, 把英烈紀念設施的保護工作落到實處。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說。
“法律明確, 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行為, 英雄烈士的近親屬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法律, 網路運營者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不可對侵犯英烈名譽的行為視而不見、坐視不管、消極無為甚至暗中縱容。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呂景勝說。
不僅是責任部門, 全社會也應共同形成保護英烈的合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鄧凱認為, 要鼓勵和支援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從各自職能和特點出發, 開展保護英烈、弘揚英烈精神的社會活動, 把全社會力量動員起來, 營造崇尚英烈、捍衛英烈的良好氛圍。
傳承發揚英烈精神
“壯別天涯未許愁, 盡將離恨付東流。 何當痛飲黃龍府,
“英烈保護法的出臺, 讓為英雄正名的行為有法可依, 更有利於傳承英烈精神。 一個尊重英烈、保護英烈的民族是有希望的。 作為一名歌頌英雄的民間藝人, 我為這部法律的出臺而感到驕傲和自豪。 ”戴麗豔說。
英烈精神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歷史記憶和寶貴的精神財富。 貫徹實施好英烈保護法, 就是對英烈精神、民族精神的最好繼承。
“建立長效機制, 要靠法律的規範, 但法律不是目的。 我們要依靠價值觀念、價值系統來樹立以英烈精神為主的信仰信念。 ”國防大學軍隊政治工作教研室副主任公方彬說。
英烈保護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傳播英烈事蹟和英烈精神,不應僅僅是一種文化自覺,更應是依照法律要求進行的規定性教育活動。”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認為,英烈保護法正式施行,意味著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讓青年一代更加意識到肩上責任之重大。
蒼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續傳揚。
張建軍表示,要以英烈保護法實施為契機,致敬英烈、傳承初心,勇做新時代的奮進者,讓偉大的精神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以法律的名義,捍衛英烈榮光——聚焦英雄烈士保護法誕生
英烈保護法明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青少年學生為重點,將英雄烈士事蹟和精神的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
“傳播英烈事蹟和英烈精神,不應僅僅是一種文化自覺,更應是依照法律要求進行的規定性教育活動。”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館長張建軍認為,英烈保護法正式施行,意味著對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也讓青年一代更加意識到肩上責任之重大。
蒼山巍巍,江水泱泱。英烈精神,永續傳揚。
張建軍表示,要以英烈保護法實施為契機,致敬英烈、傳承初心,勇做新時代的奮進者,讓偉大的精神代代相傳、生生不息。
以法律的名義,捍衛英烈榮光——聚焦英雄烈士保護法誕生